“衷心感谢纪委在这样一个庄重的会议场合,为我澄清不实举报。这是组织对我最大的关怀和爱护,我十分感谢……”近日,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此次澄清正名的当事人——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勇感激地说道。
2019年7月,红河州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反映法官孙勇向李某某索贿问题的举报信后,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开展核查,经查,该举报不属实,是举报人李某某认为孙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公正,心生不满,才捏造事实进行举报,红河州纪委监委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澄清会,针对举报法官孙勇内容经查失实的情况进行“面对面”澄清。
此次澄清会,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首次依据《工作规则》,直接面对被举报当事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在州级层面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担当作为者吃下“定心丸”,让党员干部始终相信组织是自己温暖的港湾和坚强的后盾。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有高压反腐的硬度,也要有呵护干部的温度,用“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激励干部心无旁骛大胆履职,不断营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当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组织上要为他们说公道话,为他们加油鼓劲、撑腰壮胆,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畅快投入到工作中去。
该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严查严惩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传递“只要依法依纪依规履职,组织永远是干部的强大后盾”的清晰信号,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在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澄清的同时,处理好群众检举控告权利与诬告陷害担责、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失实举报正名之间的关系,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相关处理程序、澄清正名相关程序,推动检举控告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对经初步核实后确有诬告陷害嫌疑的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涉嫌诬告陷害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州纪委监委根据李某某的党员身份,将其诬告陷害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同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召开澄清会、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诬告陷害犯下的错误,为此向孙勇作了道歉。
“不实检举报告澄清会为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孙勇在会议上表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把党员身份作为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把审判工作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始终把廉洁从政作为根本底线,把每件案件办好办实,以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工作成效回报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待。”(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