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防止和纠正责任不实,目标任务推进迟缓等问题。弥勒市强化机制保障,建立明责、履责、追责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制定下发《弥勒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明确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应该落实的职责任务、攻坚机制和奖惩办法。各单位都有自己的“责任田”,每项具体问题也有主要牵头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权责明晰。
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职能,坚持安排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到哪里,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走村入户,实地走访,收集问题线索。制定脱贫攻坚“双督办”机制,对脱贫攻坚职能部门、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情况进行督办。对脱贫攻坚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亲自交办,市纪委常委直接督办,纪检监察室包片包案,提级直查快办。
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应被追究责任的43种行为,明确了4种从重或加重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24件,处置24件,处理26人,其中,提醒谈话18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3人,问责1人,党纪处分1人。(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