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严格执行《条例》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元阳县纪委监委把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强化学习造氛围。不断深化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把《问责条例》列入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将《问责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县纪委有关同志负责到各乡镇各部门宣讲《问责条例》。通过LED电子显示屏,进行纪律解读,推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问责舆论氛围,先后通过元阳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平台,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6起、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典型案例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8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27起。

  多措并举提实效。制定党内问责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问责程序,规范问责工作。通过述责述廉、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12名乡镇及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

  高举利剑强问责。制定《元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导向,先后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扶贫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主动出击、跟踪问效、强化追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今年以来,全县共问责党委(党组)3个、党员领导干部40名,严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持续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