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

  红河县纪委监委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廉政审查193人次。

  县纪委在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对于需要审核把关的对象,聚焦审核相关党员干部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有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形等方面的问题或反映。

  回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一针见血,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在综合各室审核意见基础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县纪委监委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采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推荐考察对象、提拔使用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等四种类型的征求意见,以及对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环节作了明确要求,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通过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为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该县纪委监委将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线索排查作为党风廉政回复的前置工作,加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对各类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推荐上报存在明显“硬伤”人选的相关单位,及时发函提醒、责令纠正。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