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围绕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三项清单”,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列出“责任清单”促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察、督查督办、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结合部门、行业岗位特点,年初制定《红河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列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共性类21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共性类11项、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共性类13项、纪委监督责任7项。按照“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终述责述廉”要求,截止目前,县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人进行了年初承诺、第一季度报告。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0份。
细化“问题清单”促整改。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下发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围绕“问责清单”促执纪。按照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和扶贫领域基础工作、问题线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工作要求,围绕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为官不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建立“问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严查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第1季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件1人、违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件2人。谈话函询3个单位,6名干部,提醒约谈5名领导干部,2次通报纪律作风问题4个单位5人次。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5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分。(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