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县召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考核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根据检查考核
此次检查考核共分7个组,对全县13个乡镇和61个县直部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年终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红河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的情况。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报告“五项工作机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和纠正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等的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的情况。
各组检查考核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加快红河县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