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管理干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石屏县严明纪律规范县处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行为。
因公外出,严格报备。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离县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参会以及其他原因出差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备。因公外出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和相关规定开展学习、考察、参会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原定路线,私自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与规定任务无关的活动。
因私请假,手续齐备。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请假的,须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假的,须向县委办公室报备。
县管科级干部请假:乡镇党委书记请假的,须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乡镇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会议请假,严守规定。全县领导干部参加州级及以上会议请假,按《红河州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办理;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的,除因病、参加组织批准的培训学习、参加州级和州级以上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参加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党组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全体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会议和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不得缺席。如特殊原因不能参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派其他人员参加。
请假销假,遵循规定。 所有领导干部除病假以外,请假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批请假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或外出。请假获准后,须妥善安排单位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 请假人假满返回,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石屏县领导干部销假报告单》向准假人进行销假。对违反规定擅自离岗、骗假或请假返回后超过3天未销假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钟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