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县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元阳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包含八个方面16项内容,涵盖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严格文稿发表、进一步严守纪律规定等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常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不集中、不乱堆或轮番到一个乡镇、一个地点、一条路线开展调研;每人每年要向常委会提交1份以上调研报告,重大问题、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常委班子成员到乡(镇)、村(居)委会调研,乡(镇)只安排1名同志参加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实施意见》明确,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含县纪委全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2天;汇报发言不超过1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
《实施意见》要求,常委班子成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约束手中权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榜样,形成以上率下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