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坚持把“一把手”监督作为抓“关键少数”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压实责任、廉政教育、谈话提醒、同级监督、查处震慑等手段,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监督防线。
定责传压,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将分管联系部门“一把手”监督列入县级党政领导重要责任内容,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对严重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压实监督责任。强化同级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处级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约谈,进一步约束县处级领导干部行为。出台《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以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和定期警示提醒为基础,建立乡镇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制度,乡镇纪委每半年要通过专题报告和填写两条以上问题、薄弱环节或意见建议“问题卡”的方式,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监督同级党委的工作情况。
约束引导,强化廉洁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将“一把手”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零距离庭审”、“观影促廉”村组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资源,加强对“一把手”正反两方面学习教育。督促“一把手”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带头讲党课,把讲党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的重要抓手,开展“党课下基层”、“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人人上讲台”等微党课活动或“晚间党课”、“家庭党课”、“田间党课”、“手机党课”等活动。加强家风建设,引导“一把手”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性。
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措施。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强化“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开展“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投标、物资采购的“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的运行,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改进述责述廉工作,制定《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十三届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四年规划》,通过公开“晾晒”履行主体责任、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接受质询提问和测评打分,达到红脸出汗、警示提醒的效果,发挥监督提醒、教育加压作用。(王双丽钱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