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督查工作,近日,红河县组建6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督查工作。
截止6月20日,全县74个单位和部门已完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自6月下旬开始,县委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以及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以及纠正“四风”问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体责任担当是否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落实措施是否具体等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 宽、松、散 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快处、快查快办,严肃追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在认真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督查工作的同时,该县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特点、新表现,持之以恒一抓到底。1-6月,先后派出6个明察暗访组24人次,开展明察暗访7次,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会议纪律、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节假日值班、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上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领导干部6件6人,谈话函询3个单位主要领导,对5名领导干部作了诫勉谈话,对7名干部作了提醒谈话,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件3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1件1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