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加强公车管理 严防“车轮腐败”

        近期,弥勒市结合前期工作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严防“车轮腐败”。
        “实名”标识,规范管理。对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实名”制,全部公务用车统一在车身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亮明身份,随车还印有“监督电话:0873-12388”字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登记、派车管理、节假日封存等制度。
        “八项纪律”,筑牢防线。制定出台了公务用车“八项纪律”,明确划出纪律“红线”。规定各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常态”监督,形成震慑。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形成“常态”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节假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部门公车入库、封存、出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有禁不止的,一律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公务用车违纪行为一律在微信、网站、电视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