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四)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长虹,中共党员,红河州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2021年2月23日21:3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红波,中共党员,红河州弥勒市西一镇阿基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2月26日20:5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