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 李永兵,中共党员,红河州石屏县坝心镇邑北孔村委会所卜旦下寨村民,2021年2月27日19:0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 金洪昌,中共党员,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马军村村民,2021年2月27日20: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 罗振兴,中共党员,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镇岩际小学教师,2021年2月27日21: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4. 李耀,中共党员,红河州石屏县建筑设计室主任,2021年3月1日22:5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