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8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 张雷,中共党员,个旧市保和乡保和村党总支保和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3月2日01:0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 李明,中共党员,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2021年3月2日13:2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 朱程,蒙自市第五中学教师,2021年3月5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 雷露,中共党员,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八级农艺师,2021年3月5日22: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 白汝云,中共党员,建水县坡头乡阿西冲村党总支干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2021年3月6日22: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 杨锋,中共党员,石屏县异龙镇杨广城村村民,2021年3月6日20: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 赵树平,中共党员,泸西县永宁乡阿峨村党总支阿鲁村、麻栗树村联合党支部书记,2021年3月8日20: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8. 王永光,中共党员,泸西县中枢镇丁合村村民,2021年3月8日21:4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