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0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 吴皮沙,中共党员,元阳县俄扎乡阿东村委会岩甲村村民,2021年3月10日21:2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 杜国应,中共党员,屏边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3月10日22: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 段文章,中共党员,泸西县中枢镇龙甸村委会江头村村民,2021年3月12日20: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 李林,中共党员,元阳县逢春岭乡坝思村猛多大寨村村民,2021年3月12日21:1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 李俊,中共党员,建水县坡头乡回新党支部书记、回新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2021年3月12日21: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 普文俊,中共党员,金平县金河镇永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3月12日21: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 饶雄,泸西县中枢镇中枢小学教师,2021年3月12日21: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8. 陶春雷,中共元阳县委办公室机关工勤(中级工),2021年3月12日20:04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9. 施成安,中共党员,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3月12日21:5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10. 李文亮,中共党员,元阳县攀枝花乡一碗水村委会姆基寨村村民,2021年3月14日14:4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 河 州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