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红河州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个旧市锡城镇人大主席杨壮国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问题。2019年4月24日,杨壮国到挂钩联系村委会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与村干部就餐消费600元,餐后又应村干部邀请到个旧市区某KTV歌厅为其过生日庆生消费963元。2019年8月12日,经杨壮国签字认可,该村委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报销上述两笔费用。2020年12月,杨壮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原书记、主任李长虹,原副主任陈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陈红、李长虹分别于2017年11月、2019年5月随弥勒市土产日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赴湖南考察烟花火炮进货渠道,期间到景点参观游玩,先后产生费用1798.7元、2530元由该公司支付。2020年12月,李长虹、陈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河口县统计局四级调研员、莲花滩乡嘎马村党总支原书记罗绍荣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8年11月,罗绍荣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KTV消费费用400元在村委会报销;2019年1月,罗绍荣通过编造接待事由的方式违规报销费用5100元。2021年1月,罗绍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