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典型问题

        近日,弥勒市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典型问题,分别是:
        弥勒市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石峻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7月矻扎扎节放假期间,石峻利用到文山州广南县八宝镇出差之机,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带领其亲友到广西省百色市游玩,事后在单位报销旅游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住宿费共计1800余元。同时,石峻在担任弥勒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存在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办理私事的情况,并多次指使下属采取虚开公务用车修理费发票、办公用品发票虚报账务,套取国家资金44660.5元,用于购买赠送土特产等礼品。2017年6月5日,经中共弥勒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石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弥勒市竹园镇林业站原站长白贺山违规发放福利、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白贺山在担任竹园镇林业站站长期间,以自己和其他在职职工名义,虚报冒领护林员工资115470元用于支付隐秘信息员工资、防火值班补贴、慰问金发放和接待支出等。同时,自2013年以来,白贺山多次指使下属购买赠送土特产共计15667元。2017年6月23日,经中共弥勒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白贺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