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作主张地截留了他们的工资报酬,并被我擅自支出和个人占用。这都是由于我本人法纪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日常工作中没有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造成的……”当红河县三村乡纪委向依期洛村委会副主任王生德宣布处分决定书时,王生德懊悔地说。
经查,王生德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依期洛村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截留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等人工资报酬共计22210元。其中擅自支付村委会伙食费4622.30元、个人占有17587.70元。
2017年6月8日,红河县三村乡党委给予王生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执纪者说】
王生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委会副主任,将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利用手中的职权和群众的信任,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他人工资报酬,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侵害了他人利益。每一名共产党,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及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切不可见利忘义,侵占他人利益,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红河县纪委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