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己沉不住气,我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了这个严重的后果,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非常后悔。对不起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我请求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建水县任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原主任杨廖江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
经查,2017年3月18日20时许,时任临安镇陈官村委会主任杨廖江,与他人到陈官村三组村民许某某家中商谈事情时,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杨廖江不主动退让,反而与许宴伟发生斗殴,造成许宴伟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8日以杨廖江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廖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建水县临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批,决定给予杨廖江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意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执纪者说】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谁触碰,谁逾越,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杨廖江作为共产党员、村委会主任,本应具有更强的党性意识、组织观念,知纪律、守底线,但其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与他们斗殴并造成对方轻伤二级,教训深刻,令人警醒。每一位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每一名村干部,应加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全面提升法律法规意识,切实做到带领村民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有效管理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率领群众走向富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水县临安镇纪委 吴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