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九届红河州委第十轮安排6个巡察组,对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检察院、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委老干部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强制戒毒所开展常规巡察;安排1个巡察组对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机动巡察。州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集中整改期内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按规定报送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州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州委主要领导在州委常委会会议、州委书记专题会上点人点事点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补齐短板、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努力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专题听取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压实整改监督监管责任。州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适时印发《关于做好九届州委第十轮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及整改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督促推动整改,强化成果运用。
各被巡察党组织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交办来抓好落实,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整改自身问题、领办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巡察整改的督促指导和协调落实,集中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九届州委第十轮巡察反馈的 3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9个,基本完成整改14个,未完成整改9个,整改完成率为97.51%。
各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州纪委监委认真审核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调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州委组织部落实州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监督任务》,建立监督问题、整改进度、监督落实、销号管理4个清单,集中整改期间,共反馈整改意见建议76条。州委宣传部召开九届州委第十轮巡察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业务指导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解疑答惑,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工作调研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