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4日至8月15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29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向红河州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司法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会巡察整改意义。州司法局党委将巡察视为重要“政治体检”,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立行立改的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整改实效彰显政治担当。

  (二)扛牢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9月30日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会,全面认领问题、深刻检视剖析,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兵把口、责任科室挂图作战”的三级责任体系,形成“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对账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多次在党委会上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堵点,推动巡察整改到位。

  (三)拧紧责任链条,确保整改闭环运行。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2024年10月28日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调整后,新任党委书记接过“接力棒”,实现整改责任体系无缝对接、整改任务有序推进,确保巡察整改“不脱节、不断档、不留白”。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聚焦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州司法局党委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强化政治引领,开展巡察工作专题学习5次,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根基。强化责任传导,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建立“三张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在召开党委会时专项审议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9次。全过程规范会议管理,详实记录决策程序,累计形成党委会议纪要15期。

  2.抓实整改见成效,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整改。2024年6月收到《州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延伸了解州司法局发现问题清单》后,州司法局党委迅速启动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传达巡察工作要求,审议通过整改实施方案,将4个方面14项问题分解为具体任务,建立岗位责任清单,通过党委会听取专题汇报、整改台账周更新等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全过程跟踪督办。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自巡察以来,17次党委会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并结合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72条,由局办公室跟踪督办。

  2.法治政府建设多维发力,司法所规范化达标率超省标。通过举办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培训班,系统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领域专业能力,补强公职律师队伍短板。对2个县(市)和4个州级单位开展专项实地督察,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形成“培训+督导”双向赋能机制。持续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任务落实,强化申报指导与进度督查,推动重点任务高效落地。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构建“资金保障—任务分解—验收考核”闭环机制。足额拨付建设专项资金,细化分解任务至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及司法所长三级责任主体。组建州级专项验收组对2023-2024年度72个州局统建司法所开展全覆盖验收,目前全州累计达标98个,超额完成省司法厅70%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三)关于担当作为履行职能责任方面

  1.强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攻坚,力促复议达标公证复业。向未达标的12个县(市)司法局发出专项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通过内部编制优化等方式科学调配资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经过系统推进和精准督导,截至12月20日,各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岗位人员均按标准配备到位。督促、指导县(市)司法局及公证处及时开展未正常执业问题整改工作。经多次深入县(市)现场指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个旧市、绿春县、河口县的公证处分别于2024年9月、11月、12月恢复执业。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律师分布不均问题。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统筹优化律师资源配置,引导执业律师向南部县延伸,缓解南部部分县律师资源紧张现状。指导各县(市)健全律师管理机构,夯实基层法治根基。

  3.强化法治人才建设,公职律师覆盖率跃居全省前列。通过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组织申报注册等举措,推动州级27个执法单位中24家实现公职律师配备,覆盖率由81.5%提升至89%,跃居全省第二位。

  (四)关于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措施方面

  1.抓实重点人群服务管控,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强化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印发专项通知优化监管措施,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2024年下半年至今,全州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人数大幅下降;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加强与州级职能部门的汇报沟通,形成帮教合力。制定下发一系列工作措施加大对县(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安置帮教期内重新犯罪人员犯罪情形开展复盘分析,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2.多维发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对2021—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跟踪指导,同时开展财会监督。分管副局长约谈13县(市)司法局领导,督促与同级财政部门汇报协调,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并赴蒙自市现场督导。全年上级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达75.32%。全州均无拖欠工程款问题。

  (五)关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能力方面

  1.压实普法强基责任,强化法治服务与基层治理监管。一是组织红河州“八五”普法讲师团、州级政法部门普法骨干,深入13县市42所乡镇中小学校开展红河州2024年“利剑护蕾·引航成长”暨“八五”普法讲师团巡回法治宣讲活动5轮次,1.4万余名师生受教育。二是提升智能法律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使用管理情况排查,全州1627台设备月均点击量达32次,使用率从89.73%提升至99.14%。三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构建“排、研、化、访”矛盾化解闭环机制,建立州县乡三级调解体系,聚焦婚恋家庭、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靶向治理。通过动态优化调解网络,注销27个效能低下调委会,整合规范1628个调委会,全年排查矛盾纠纷3.2万次,成功化解1.9万件,调解成功率97.43%,做到应调尽调、应录尽录。

  2.压实第一政委履职责任,强化对州戒毒所全面监管。第一政委深入戒毒所调研督导9次,协调落实入所道路建设资金并推动停工项目复工;通过廉政谈话、专项监督压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并两次指导机关一支部党建工作,要求规范组织生活、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严守纪律;局党委统筹部署2024年两项达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目前生活卫生管理和统一戒毒模式已通过省级验收;专题听取考核汇报,研究问题改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年度考评排名从第18位提升至第11位。制定下发《基建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监督管理戒毒所基建项目,全方位加大监管力度。

  (六)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严的基调、严的氛围方面

  1.突出抓好政治教育,强化政法干警党纪意识。一是?2024年8至12月,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36场次,参观警示教育与红色教育基地2次,并在工作群推送“纪法课堂”和“党纪学习教育”资料30期。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次、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2次,通过谈心谈话精准掌握动态、及时纠偏。三是局党委督促班子成员排查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在党委会上听取其履责和抓党建汇报,并对13县市司法局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2.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8月上旬,重点检查州戒毒所“清源行动”财政资金监管及13县市司法局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8月中旬,检查局机关各科室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延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二是深化督导促整改。?结合财政资金监管深化“清源行动”过程督导,督查13县市司法局资金管理及巡察整改,推动2项未完成问题限期整改,以系统监督提升清廉建设质效。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按上级要求,对州戒毒所及所属企业资产管理、经济活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清源行动”走深走实。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制定《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受托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并据此严格监管州戒毒所所属两个企业。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厉行节约条例,持续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一是对2021年以来“三公”经费进行自查,未发现违规问题。针对驻村队员超标准报销交通费情况,按照规定收回并上缴国库,同时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全面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对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但实际未纳入的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强化预算管理与审批流程,科学制定“三公”经费预算标准。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对2021年以来应由我局代扣个人所得税发放的授课费、劳务费等个人所得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回并上缴国库。

  (七)关于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

  1.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充分运用公务员调入、遴选及招录选调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招录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源头上充实优化局机关干部队伍。二是抓实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11次,强化理论武装。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考勤制度。修订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上下班纪律。充分发挥局效能办作用,督促责任科室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把此项工作常态化执行。四是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对2021年以来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干部,采用任中谈话等方式开展整改落实。

  2.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管。一是督促指导州戒毒所党委于2023年1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已被评为达标党组织。二是局党委发出《党建工作提醒》5次,进一步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州司法局机关党委下属党组织均已达标。三是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调整1名工作人员至局机关党委工作,进一步充实机关党委工作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州司法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与工作实践依据。统筹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聚焦常态长效,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秉持“严”的工作基调和“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对照问题台账、逐项核实检查、评估整改成效,着力构建标本兼治、持续发力的整改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工作再提质效。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契机,强化以巡促改、促建、促治,巩固扩大成果。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使整改过程成为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及干部作风转变的实效,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整改成效长效化,以巡察整改成效护航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司法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73-3197006,联系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电子邮箱:honghesifa@163.com。

 

  

                                                                               中共红河州司法局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