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4日至8月12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27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扛实整改责任。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突出问题导向,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局党组书记带头主动认领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踪推动,求真务实抓整改。局党组定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议,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推动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部署,跟踪推动整改工作,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坚持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提升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压实巡察、审计整改责任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扛实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整改工作、亲自主持起草整改方案、亲自组织研究重要问题、亲自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巡察整改“回头看”机制,坚持每半年组织各科室、中心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制度建设,补齐短板弱项。2024年10月11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分析巡察、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上堵塞漏洞。2024年10月17日,召开国有资产管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2024年10月30日,组织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财务管理能力。2024年12月6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二)关于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12月,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方案》,抓好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重点任务,深入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2.充分发挥绿色转型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公共机构积极开展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等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主题优秀剧本和故事征集活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送作品2个,加强绿色低碳文化建设。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全州9家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总结分析2023能源资源数据统计情况,对全州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及各县、市能耗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提升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12月10日,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发了《红河州州级机关资产资源循环使用共享共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国有资产的优化调配使用。建成线上虚拟仓+线下实体仓相融合的“公物仓”,2024年11月29日正式开仓运行。2024年12月10日,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公物仓”线上系统使用进行培训。加快推进县市国有资产管理接管工作,截至目前,泸西县、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等9个县市机关事务局已顺利接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余县市正积极筹划国有资产管理接管工作。认真梳理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分批次有步骤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并督促指导县市与州级同步开展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三)关于当好机关“大管家”,履行主责主业方面
1.健全职能职责,提升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对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健全职能职责,逐步建立系统完备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2024年12月26日,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从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划转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为,高效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提升后勤服务管理能力。一是持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2024年11月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统计及2025年购买后勤服务项目审核的通知》,组织开展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积极向州政府汇报,及时研究会议服务社会化工作,目前,音响服务、电力保障、保洁工作已购买社会化服务。与负责经营食堂的企业每季度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目前州机关食堂服务质量已取得较大提升。二是提升公务用车保障能力。调剂余缺匹配供需,州县两级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向乡镇基层二次调剂公务用车;打破州、县市公务用车管理各自为阵的壁垒,建立公务出行跨区域、跨层级、异地联动保障机制,整合资源聚力打造“大车队”“大平台”,实现公务用车调度“一盘棋”,助力破解基层公务用车保障难题。
(四)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
1.提升风险隐患防控能力。2024年11月14日,局党组专题研究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州级行政集中办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压实科室及各岗位应急处突责任,不断增强集中办公区安全防范能力。
2.加强办公用房及设备安全管护。一是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购买专业企业开展电梯维保,坚持每年请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电梯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目前州行政中心电梯运行安全可靠。二是加强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巡检力度,定期邀请住建部门到州行政中心针对问题点进行实地检查,及时研判并排除风险隐患。
(五)关于履行“两个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抓实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党组书记坚持每季度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每季度与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每年组织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述职述廉,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和教育管理,督促“一岗双责”落实落地。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切实筑牢纪律安全防线。2024年11月,邀请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交通安全宣讲暨防范酒驾醉驾专题辅导。修订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每季度对劳务派遣人员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组织政治审查,强化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3.扎实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2024年11月5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系统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把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2025年3月24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开展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4年8月中旬至12月在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补齐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
(六)关于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在接待标准、陪餐人数、菜品量和报销凭证上严格把关,规范审批程序。2024年11月20日,在工会委员会工作例会上组织学习《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从严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管理,严格执行电子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审核资金支付报销凭证。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确保管理有序、使用节约。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局党组专题研究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订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效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完善合同及现场工程量签证单,严格按照监理、造价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开票结算。
5.积极回应群众诉求。2024年11月编制印发《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件办理规程(试行)》,对办理流程、重复信访事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2021、2022、2023年以来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适用的政策、流程规范等作了全面梳理,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2021—2023年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明确了下步工作措施。
(七)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扛牢扛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年度工作要点,于2024年12月6日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打造“弘扬工匠精神,树机关事务标兵”党建品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综合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具有机关事务鲜明标识的机关党建品牌。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0月18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涉及党支部的有关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修订完善了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鉴于我局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及资金使用已有较为成熟的内控体系,经2024年11月1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结合实际修订了《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制度》,明确局务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并抓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局务会作用。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4.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水平。及时采取党组会议等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理解,把握政策,压实党管干部工作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廉政意见征求、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规范档案,实现工作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单位实际分步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提升。2024年10月,平级交流2名干部到适宜岗位任职;2024年11月,选派了1名干部到上海市长宁区挂职锻炼;积极向州委组织部请示汇报,拟于2025年通过公开遴选、调动等形式补充年轻干部;加强干部配备,选优配齐了科室长、中心主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常态长效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严格落实局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并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检查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合并开展,进一步提高整改成效。
(二)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部署要求,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强化理论学习,扭住干部作风,校准行为导向,激发担当作为,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事务干部队伍。
(三)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的建设、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有效融合,聚焦“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革创新,激发强大发展动力,持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以巡察整改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以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检验巡察整改成效,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贡献机关事务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886;联系地址:州政府大楼B314室;电子邮箱:hhjgsw@163.com。
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