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12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同年9月27日,巡察组向州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思想自觉。州检察院党组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整改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落实责任。院党组及时成立以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推动分管部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细化措施、协作联动,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巡察整改实效。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每月开展一次巡察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有针对性地督进展、促工作,及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2次共同调度听取巡察整改推进情况,对整改存在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共同会商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做好巡视、政治督察和审计“后半篇文章”方面
切实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将政治督察、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梳理2022年、2023年省检察院和州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未整改到位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认领,压实班子成员责任,做好工作调整后的责任交接,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对整改效果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要求不力、敷衍应付和虚假整改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
(二)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实政治建检方面
1.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保障服务辐射中心建设,与州公安局、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河口海关缉私分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云南辐射中心前沿门户建设壮大口岸经济的措施》,与州发改委等17个州级部门共建“检察+政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口岸经济检察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口岸经济贸易发展。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对2023年撤回起诉案件开展评查,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逐案开展案件质量反向审视,核查调查倒逼司法责任规范有序落实。通过推行“三个现场”工作法试点,法治化实质性地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经验被省院主要领导批示供各地学习推广。
2.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党组专题听取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同堂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规范办案,在落实公益诉讼精准化、规范化方面取得实效”的工作要求,围绕“可诉性”审查,以“大案精办”“小案快办”促办案质效提升,全州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32件,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325件,磋商结案285件,依法提起诉讼46件。
(三)关于充分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方面
1.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组学习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文件精神和事项2次,将司改中关于司法责任制的新要求及时嵌入办案系统,跟进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制发《检察业务重点工作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管理,纠正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回归高质效办案本源。每半年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院检察官办案数量进行通报,全州入额院领导办理“负面清单”五类案件占同期办案总数比例大幅下降。
2.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办案中注重提升量刑精准度,量刑建议采纳率大幅提升。完善提起公诉前争议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诉前把关,促进全州刑事抗诉工作均衡发展,提请抗诉案件同比大幅上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上诉率下降。二是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通过调卷审查、调查核实、加强请示、与法院交流等方式强化办案质量,提升精准监督质效,1件劳动合同纠纷抗诉案获评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云南省检察机关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典型案例。对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三是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对2023年以来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逐案排查,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省检察院采纳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2件,消除2021年以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空白。四是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保护职能,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找准着力点,指导基层检察院针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开展专项监督,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办理知识产权领域案件2件,做实地理性标志保护工作。五是充分发挥自侦案件职能作用。检察长亲自指导重大疑难、复杂和影响力较大的自侦案件,分管副检察长、部分基层院检察长担任自侦案件主办检察官,稳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立案后线索成案转化率进一步提升。
3.加强沟通协作,“数字赋能”“两法衔接”平台运用促检察工作提质效。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办案数据应用问题,打通数据共享壁垒,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条线实现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成案全覆盖。商请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动态录入行政案件,逐条筛查“两法衔接”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4.运用检察建议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3个基层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份,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37件,长效长治成果转化率为100%。
5.推动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积极参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综合履职案件111件,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审查起诉审结未成年被害人同比下降。推选5名优秀未检办案人员为红河州“家长夜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师资库成员。开展“家长夜校”文明实践活动7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400余份,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四)关于坚持严的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切实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商2次,召开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会议,加强“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制约。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宣讲廉政党课,与13个县市检察院检察长集体廉政谈话。持续抓实顽瘴痼疾整治,组织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及时记录报告“三个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严肃处理。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刻汲取教训,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
2.压实“一岗双责”。分管院领导每年定期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针对政治督察、州委巡察反馈中涉及分管部门的问题意见,全程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时,同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基层检察院“一把手”的思想和工作状态,抓早抓小。党组班子成员到13县市院列席、指导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年度民主生活会。
3.深入落实省州党委部署,有力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党组专题听取2024年13个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对挂联基层检察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结合州委印发的措施清单和省院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细化州检察院71项具体工作措施。党组专题调度“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2次,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对院机关8个内设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4次。开展检察人员“家访”活动,形成单位与家庭监督合力。对近年来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检察人员适时开展跟踪帮扶,其中1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4.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受理的群众信访回复答复率100%,1件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157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均按期作出予以救助和明确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5.有力推进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两级检察院认真梳理排查完善部门、个人廉政风险点,修订本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及时堵塞岗位风险漏洞,从源头预防和杜绝办案风险发生。组织州检察院机关全体人员签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筑牢“八小时外”廉政“防火墙”。
(五)关于加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方面
1.深入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开展久拖未结案件反向审视,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开展民事案件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情况专项核查、在办经济犯罪案件排查,未发现久拖未结情况。全面梳理排查立案2年以上涉企挂案,督促依法处理。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在2024年第三、四季度的预算执行工作中,提前谋划、定期督促,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速度与绩效并重。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支出经济科目准确,按要求发放驻村工作队员每年不超过4次的往返交通费。
(六)关于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缺乏‘治未病’意识,加强监督执纪方面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制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管理规定》,强化监督问责。通过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审议、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发现线索并开展调查。组织对3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对2022、2023年州检察院政治督察的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做好政治督察“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意见(试行)》,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州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及3个派驻检察室开展“轮驻式”监督检查,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七)关于提高党建“赋能”,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院办公室加强对党组会议题会前收集研判和前置把关,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8项,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对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由财政部门审查其支出合规性和使用效果后报请党组会审议。对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涉及与会本人的,本人进行回避,确保议事决策规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必谈”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带头查摆问题,亲自审阅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班子成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发现问题79条,提出批评意见44条。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准把握述责述廉要义,2024年均逐项如实报告。
3.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聚焦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分析研判、政治教育、轮岗交流等为抓手,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履职效能。加强干部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季度评估与年度研判机制,动态优化青年干警培养、人才培育计划,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深化政治能力建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轮训、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充分发挥干部协管职能,指导调整选配县市检察院班子成员,促进基层院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效,对取得阶段成效还需持续深化的整改任务,党组领导班子带头协调解决,逐项对标销号。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改”和“立”,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进一步聚焦巩固提升,切实转化工作成效。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检察为民全过程,切实巩固和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3037;联系地址:蒙自市凤凰路23号;电子邮箱:148425839@qq.com。
中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