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6日,州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对州中院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6月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盘认领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引领作用,从讲政治的高度,亲自部署安排,带领党组全体成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全盘接受州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2024年6月4日的党组(扩大)会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由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强调落实巡察反馈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实巡察整改。在会上,党组书记带领大家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领会其中关于法治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同时认真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体参会人员对政策要求精准把握。还详细传达九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反馈会精神,让全体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全面启动反馈问题研究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立即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聪同志亲自挂帅牵头,及时召集院营商办成员,围绕巡察整改问题开展深度研讨,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自觉主动查实找准问题背后的根源责任。在党组审议《州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关于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过程中,党组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把关,对整改方案中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所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整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整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三)以坚决的态度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在会上着重强调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整改工作定调加压,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从严从实从快推进。在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方面,以身作则,抓好自身整改,为全体干警树立榜样;另一方面,积极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整改落地见效。经6个月的不懈努力,现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重视不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营商环境专题)、党组(扩大)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中学习,深入传达学习相关内容,将贯彻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立足执法办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党组成员联系所在支部或挂联基层法院讲授营商环境专题党课,其他班子成员联系所在部门开展专题辅导。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党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营商环境专题学习活动,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事关营商环境”理念。2024年6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法院实际,党组会讨论通过《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4)》,印发各基层法院、州中院各部门遵照执行。州中院还按期向州营商办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完成了理论学习和文件贯彻落实的整改,为后续工作筑牢思想根基,营造了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上级文件精神精准落地。

  2.加强工作部署与培训合力。2024年5月、6月先后召开2次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营商环境文件并安排部署任务,2024年8月12日召开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落实。全面梳理案款管理制度文件,查找执行案款收、存、发环节不足,组织专业机构、人员对全州法院执行局和行装处干警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同时研究制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执行案款提存机制,完善执行案款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有效提升执行效能,实现执行案款发放“零差错”,获得省高院肯定。调整组织结构,经院党组研究调整充实原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审务办调整到民二庭,明确主要职责。院营商办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领导、完成时限等,坚持项目化、清单化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工作部署、培训及工作合力方面问题整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提升了干警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关于在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谋划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提升统筹谋划与督促指导效果。完善案件分析通报机制,2024年制作印发审判管理信息通报30期。推行类案热点研讨,定期分析研讨热点类案件,统一裁判思路和标准。强化涉企案件的分析督办,每月收集分析数据并制定清结方案。积极建言献策,2024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份,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1份。2024年7月成立破产审判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研指导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专班成员多次深入基层法院调研,督导审结破产案件14件,包含超长期未结案件。院领导常态化走访挂联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协调解决挂联企业场地续租和办理贷款事宜。通过以上措施,完成了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方面的整改,为完善社会管理、防范风险提供司法支持。

  2.加快推动工作落实。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充实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全流程各环节,并完善部门责任分工。2024年8月组织召开推进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将3项营商环境指标纳入审判管理信息通报内容,每月通报,督促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开展二审案件随案评查工作,制作随案评查通报3期,另定期抽检案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通报2期。深入推进作风和效能革命,整治整改立案、诉服等工作中存在的多个问题。

  (三)关于助企纾困力度不够,全力为企业通堵点解难题成效不明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修订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00天的目标要求。各部门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开展庭前评议、合理开庭排期等方式缩短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2024年州中院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98.69天,同比减少5.04天。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专业学习,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等作用,加强条线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发改率。2024年,全州法院一审案件上诉率7.48%,同比降低2.94个百分点,优于全省平均值;一审裁判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均优于全省平均值。通过巡回办案、点对点指导、法答网解答等多元化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法院行政审判能力,不断提升全州法院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水平。2024年,全州法院行政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优于全省平均值,无发回重审行政案件。

  2.推动“一网通办”与维护企业利益。针对网上立案问题,加强网上立案宣传,在立案窗口设置导诉人员指导,派专人审核,及时审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好释明工作,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核操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立案满意度的通知》,督促各县市法院立案庭压实责任。目前,全州法院网上立案通过率、网上立案率提升明显。针对网上开庭不平稳问题,对现有设备进行排查检修,保障网上开庭设备运行良好。坚持便利当事人原则,在双方同意前提下使用网上开庭审理案件。目前全州网上开庭率提升明显。针对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低问题,与州人社局联合建立劳动纠纷诉调对接,持续扩大诉调对接机制覆盖范围。加大对各县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召开专项调度会。及时清结超期案件,制定并印发意见规范诉前调解期限。目前,州中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提升明显,全州法院无超期未调案件。

  3.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落实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审判工作专班,加大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2024年,全州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减少115.14天。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推动交叉执行工作,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质效,全州法院执行完毕率稳步上升。严格落实上诉移送时限要求,按要求时限移送上诉案件。加强案件移送跟踪监督,承办人跟进,院庭领导督促问效,每月通报移送周期情况。2024年,全州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39.73天,同比减少21.52天。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推动信访法治化。规范执行信访办理工作,落实相关制度,不断提升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州中院执行信访件部分已办结。成立破产审判工作专班,2024年10月推动召开红河州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破产工作疑难问题。专班成员多次深入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基层法院梳理问题,切实有效开展府院联动工作。优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采用组织推荐和自荐方式提高比例。2024年度换届选举后,全州法院新选任工商联成员、商会成员、企业法人为人民陪审员有10余人,拟选任人数18余人。

  (四)关于压实监管监督责任不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见形不见效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完善工作方案,将清廉云南建设和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纳入2024年责任分解方案,确保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部门对照方案自查,整治整改立案、诉服等工作中多个问题。强化督察工作,完成对部分法院的督察及司法巡查“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规范干警与企业交往行为,贯彻落实交往正负面清单和“三个规定”要求,2024年以来未发现不正当交往情形。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廉政教育机制、廉政监督机制、廉政防控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一把手”责任落实,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推动党建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各党支部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党组成员讲授专题党课。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建与营商环境工作的融合。

  2.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完善办文工作机制,建立了专人收发文制度,负责省院下发、转发文件的收发和流转。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确有必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文件的,及时制定文件并督促严格执行。强化执行款项监督与追讨,州中院分管副院长会同督察室跟踪监督,责成原承办人追回多发款项。截止目前,蒙自法院款项全部追回,州中院部分案件款项已追回,部分案件将在后续执行中扣划或继续追缴。

  (五)关于落实整改工作行动迟缓,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跟进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破产案件督促指导。全面梳理超24个月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深入分析原因,按“三定”要求制定清结方案,动态更新案件清单并强化日常督导。2024年审结破产案件14件,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完善制度保案款发放。加大执行工作规范化和制度执行跟踪问效力度,杜绝执行案款超期、违规发放行为。完善案款管理、通报等多项制度,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依托重塑执行队伍,明确职责。目前全州法院无超期未发放执行款情况。

  3.全面完成整改。落实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活动方案,将执行案款移交行装处监管,聘请第三方审计,梳理整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州中院各项巡察、督察等发现的问题,经检查,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把整改工作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明确专人对整改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明察暗访常态化,定期分析研判督促,及时补齐短板不足,坚决做到剩余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持续强化担当作为。把整改工作与抓好“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和“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再加审执力度,再严司法作风,再优服务质量,实施完善更多惠企司法举措。努力以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正、更可持续的司法助推红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扎实做好巩固提高。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后续整改工作始终,及时修补制度漏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真正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加强对需长期坚持推动整改问题的跟踪问效,用劲用力、久久为功做好破产工作推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等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中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053273。联系地址:蒙自市凤凰路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邮箱:hhzydcs@163.com。

 

    

                                                                                                中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