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4月15日,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31日,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向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巡察反馈的问题,并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局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九届州委第九轮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进驻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巡视整改的战略考量和政治要求。对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格对照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州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与州委巡察办和专项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召开领导班子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扩大)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27个问题逐条认真研究,细化提出整改措施,经多次研究,形成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对账销号,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有效提升。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把抓好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工作结合起来,推进责任落细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坚决做到全程紧盯、全程指导,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严格督促各科室单位对标对表高质高效抓好问题整改。要求党组成员以上率下、全员参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整改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改情况 

  州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2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整改期间,新建完善制度5项。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贯彻落实措施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积极响应上级部署,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一是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3月6日、20日在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中,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等内容,并结合实际作安排部署。二是党组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及时组织学习研讨并进行任务分解。2024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深入学习并研讨习近平经济思想。三是6月2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高质量完成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四是进一步健全文件办理机制,确保文件高效办理。党组定期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争取上级支持帮助。

  2.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贯彻落实时效。一是3月20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印发《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红办发〔2022〕23号)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文件各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化推进工作;在党组会议上认真学习研究了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等,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措施;通过培训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各科室、各单位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等。二是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要点》,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三是严格执行《红河州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全力保障服务符合开展打捆审批的企业项目。

  (二)对全面领导合力不足,推动中央、省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加强全面领导,力促项目提质增效。一是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帮助企业排除了不予审批的因素,企业正积极开展环评编制事宜;审议通过予以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现状环评临时备案;经过帮扶论证后,红河宏斌食品有限公司已针对蔬菜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新一轮的协商论证。二是2024年来,节能环保产业链专班(州生态环境局)谋划包装了10个节能环保类项目。目前,西南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砷渣)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已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2024年,节能环保产业链新签约投资1亿至10亿元项目目标任务4个,完成4个,完成全年任务100%。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制定水质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清单,制定《2024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考评细则》,制定印发《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2024年,全州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92.9%,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75.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红河州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59.59%,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的目标任务;2024年3月围绕大屯海、长桥海开展环境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完成异龙湖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存在问题污水处理厂4家。查处污水处理厂1家。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2024年7月,下达2家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8月,指导3家企业申报入库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2024年8月,对3家焦化、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进行了帮扶督导;完成了2024年红河州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传;印发实施了《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印发《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滇南中心城市2024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座谈会议;分别成功申报红河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等2个项目环保专项资金。2024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三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先后完成了红河州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红河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任务,实现区域废渣风险防控的目标。按照省厅初步认定,红河州实施落后淘汰关停等减排项目削减率,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十四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3.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政策执行力度。一是制定2024年第三季度审批业务培训方案,完善县市审批项目亟需帮扶解决调研制度,保障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周期性跟踪县市分局审批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诉求,迅速解决开远禾露升农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将在企业另行选址时给予指导帮扶。二是强化服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包容审慎,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全面、客观地对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2024年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5件;严格执行红河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无扰式”非现场执法监管。三是规范公开《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季度培训方案已将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评审列为重要内容,正积极筹备组织各县市分局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评审培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委员会制度,多个科室协作进行联合审批。完善项目前期审查制度,1个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会。

  (三)对助企纾困有温差,维护企业利益主动作为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助企纾困力度。一是推动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存在问题。对个旧产业园区管委会和辖区内企业开展调研,形成排放需求清单。目前,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初步确定了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接纳企业处置废水的可行性,相关污水处理厂功能用途改变环评手续办理事宜已由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二是造成企业来回跑6次的主要症结是科室和分局内部就总量指标核发申请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和要求,未对企业递交申请形成文件性指导,导致企业在各个科室、分局多头对接,来回跑动。针对此项短板已编制完成规范化和流程化的总量指标申请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2月正式印发实施。三是积极向州委编委争取服务保障园区机构及编制事宜;联合组成学习调研组学习机构设置的经验及做法,并专题报告;2024年共到开远等4个产业园区开展帮扶指导10余次;开展赋权事项业务培训;2024年3月,服务保障园区机构设置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综保区〉分局),分局局长由环评科科长兼任;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

  2.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维护企业权益。一是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六五环境日以“1+1+13”模式、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4年,“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88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微博推送信息1038条。在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官方微博转发34条、微信公众号转发100余条;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了4期“生态红河法治学堂”。二是开展督促帮扶,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三是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反映,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偿还所欠债务。目前,泸西已对欠债进行偿还,元阳仍然未对欠债进行偿还。

  (四)对巡察反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紧,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行动不快、力度不大问题整改情况

  1.持续深化“两个革命”,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截止目前,中央资金项目已开工项目1个,未开工项目2个,省级资金项目已开工项目2个,未开工项目1个。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现河流域(一期)等6个项目被财政收回资金,申请财政拨回资金,部分款项未拨回。仍将继续加强沟通反映,尽可能争取到部分资金,同时督促实施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通过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11人,解决石屏等3县市执法大队人员空白的问题;共将12名县市分局人员转任至县市执法大队工作;积极开展红河州2024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共遴选到4人。四是对每一件“政企面对面”等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帮助解决问题;积极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贮存、处置、利用脱硫石膏渣;积极推进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个旧市含砷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将于2025年建成投运。

  2.自觉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走深走实。一是2024年以来,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局党组会议上集中学习并安排部署省州对“清廉云南”工作部署要求。梳理形成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措施清单》,并进行任务分解。2024年4月,局党组会专题学习《措施清单》,梳理形成我局任务分解清单。二是积极解决和回应企业诉求问题,对于难以解决的和共性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帮助1家企业取得行政许可批复,1家企业取得环评批复。二是制定细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任务清单》。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7月30日前编制了《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及权力运行图,于2024年8月30日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已公示。

  3.严肃查办案件,强化监管执法。一是2024年全州共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内企业2676家。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43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件;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4年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3件,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3件;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2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制定印发《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对受理环评文件资质的审核。公开公示第三方编制单位资质查询网址渠道;在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内传达学习《关于严格把关部分环评人员在我省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将生态环境部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开展红河州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制定下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调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事项的通知》(红环发〔2024〕81号);开展全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按月召开生态环境执法学习例会学习执法有关法律条规;制定红河州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蒙自等4个县市分局开展稽查。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局党组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条例》,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较真碰硬全面抓好问题整改。以此次专项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完成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的“8件事”,为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红河力量,让优化营商环境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二)扛牢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局党组将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反馈问题,把思想统一到政治巡察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抓实整改、转变作风、促进发展上来,杜绝整改过程中糊弄人、“报假账”。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制定“当下改”的举措,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切实抓出成效。对需长期整改和坚持的事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三)忠诚履职担当,以巡察整改推动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局党组书记牵头,党组成员持续跟踪巡察整改情况,对问题逐一“过筛子”,努力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行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中心工作发展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和动力,持续深化“两个革命”,深入践行“三法三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856528,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电子邮箱:276970909@qq.com。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