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日至9月3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狠抓落实。州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共同研究、亲自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提出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等工作要求,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

  (二)抓实理论武装,理论指导落实。把“学思想”摆在打头位置,发挥“头雁作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州党委有关工作部署,深刻领悟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集中整改以来,共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进一步打牢巡察整改工作理论基础。

  (三)明确责任措施,机制保障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聚焦民政工作实际,逐项明确整改举措,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到位,为贯彻落实工作提供抓手和保障。

  (四)大兴调查研究,实效推进落实。结合主题教育,以“四下基层”为载体,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聚焦巡察整改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带头开展调查研究28人次,进一步突出调研重点,明确调研方向,提高调研质量效益,集中力量破解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坚持真抓实改,提升整改成效。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两个革命”作为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践行“四个抓落实”作风要求,做到矛盾不回避、问题不遮掩,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销号管理,以严谨高效、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统筹推进民政工作存在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坚持学用结合,强化政治引领。一是以理论学习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2023年10月以来,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4次。二是认真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三基”的重要论述。做实基本民生保障,制定《红河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方案》,累计开展数据比对11次,涉及比对300万人次,全州新识别纳入低保2.18万人,动态退出低保1.65万人。做新基层社会治理,石屏县龙港村形成“一会三单五式”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做法。做优基本社会服务,指导督促屏边县确定救助站场地,实现救助站点13县市全覆盖;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发《红河州“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投入省、州资金140.2万元,实现13县市项目资金补助全覆盖,累计服务群众6500余人次,将乡镇敬老院闲置问题纳入调研检查重点任务清单,全州31个闲置乡镇敬老院,已盘活使用25个,正在进行改造6个。三是扛牢政治责任,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开展全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制定实施《红河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党政领导任召集人的“州—县—乡”三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州共计4.98万留守儿童实现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教师“三挂”帮扶;推动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州共登记成立州、县两级慈善组织(基金会)18家,慈善组织认定率达100%,2023年累计筹集社会捐赠款物2050余万元。

  2.坚持统筹兼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全面发掘高质量发展动能。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印发《红河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向县市推送数据97余万条。规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2023年10月以来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937.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407.9万元。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23年全州共争取并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1272万元,同比增长91.15%,居全省第一,在省内率先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以《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抓手,协调资金551.29万元用于州儿童福利院提质改造及正常运转。按照打牢基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共投入殡葬事业项目资金4615万元,民政领域项目资金同比增长92.7%。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体系建设,全州共有注册志愿者81.8万人,志愿服务队4295个,2023年共实施志愿服务项目4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462万小时。二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落地见效。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指导力度,开展调研工作8次,着重在南部县试点社区中发掘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妇女干部储备工作,指导县市准确掌握各村委会妇女情况,为202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女性主任占比达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村规民约常态化指导,州、县两级制定下发村规民约参照样本,督促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委会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指导和支持力度,全州共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187人,其中管理人员409人,专业护理人员287人,初步满足养老服务市场人才需求。

  3.坚持防化并举,树牢底线思维。一是健全落实民政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召开2023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县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截至2024年1月底,全州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安全生产问题,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率居全省前列。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印发《红河州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开展全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导检查。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2023年共编印《红河州民政信息》27期,《红河日报》刊登民政信息128篇,《红河日报》新媒体公众号发表民政信息37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民政文章63篇,“红河热线”上线1次。

  (二)关于巡察反馈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得不牢,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够深入问题整改情况

  1.坚持以责促行,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全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次。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填写《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1份,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梳理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6份。三是落实廉政谈话等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新任科室负责人、单位新进人员等廉政谈话9人次。2023年10月以来,班子成员指导、检查研究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4次。

  2.坚持“效”字为要,落实“两个革命”。一是抓实调查研究。制定《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在全州民政领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红河州民政政策观察点建设计划安排》,2023年10月以来,州民政局结合主题教育有关部署,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累计开展调研工作28人次。二是抓实基层减负。印发《红河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全州1366个村(社区)已清理失效、无实质性工作牌子1683块,出具证明事项大幅减少。

  3.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内部监督。局党组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的意见建议,全力支持案件查办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配齐配强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4人,将新公布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2024年党员干部学习重点内容,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三)关于巡察反馈落实组织建设的要求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1.坚持从严从实,加强班子建设。一是突出强化政治自律。局党组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班子成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专题发言,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精神。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2024年1月12日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要求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查找问题36个,制定整改措施92条。

  2.坚持系统培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加强认真组织学习2023年度全国、全省、全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新时代民政工作特质及民政干部队伍能力需要,明确民政干部队伍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能力素质。二是选优配强干部队伍,选调2名年轻副科级干部、3名事业人员进入州民政局,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三是选派2名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并已返回岗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得到有效提升。2023年共选送22名业务骨干到省民政厅和省外培训。

  3.坚持党建引领,筑牢战斗堡垒。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等制度。选优配强党总支书记1人,按照局党组《2023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党总支专题向局党组汇报基层党建工作11次,于2024年1月22日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20名党员、群众参加了评议。二是立足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深入开展党建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慈善社工等行动,开展“党建+调研”综合调研指导2次。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2023年局党总支开展集中学习12次,各支部开展学习33次,组织党员收看干部现代远程教育“3+X”12次,组织党员参加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小知识小课堂”8期8人次。四是注重改进方法、创新方式,集中整改以来先后开展实地研学、《人民法官鲍卫忠》读书学习等创新形式“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3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电影党课”1次。

  (四)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情况

  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把巡视巡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等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抓实整改。针对审计2次指出的问题,制定完善《红河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方案》《红河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机制,做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规党纪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切实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走出成效。

  (二)加强建章立制。认真履行整改职责,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听取干部职工、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重点问题实行一阶段一总结。建立整改台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和通报。

  (四)巩固整改成效。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兴调查研究、班子队伍建设、践行“两个革命”及落实民政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巡察工作“通篇文章”,努力在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七个红河”建设上扛起更多担当、彰显更多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29739;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六楼608室;电子邮箱:hhzmzj@163.com。

  

中共红河州民政局党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