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统一部署,7月4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司法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敢建作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雄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州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州委第一巡察组有关人员,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李敢建强调,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州司法局党委开展巡察,是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更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州司法局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过巡察,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从思想上紧起来、责任上担起来、作风上转过来、成效上突显出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见行见效。
李敢建指出,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核汇报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统筹开展个别谈话、座谈调研、下沉了解等工作。同时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一把手”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李雄文表示,州司法局党委将全力配合好州委第一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严肃认真地对待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二是严肃纪律要求,及时准确如实提供巡察中的各项工作情况。坚持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如实提供巡察工作所需的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以巡察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及时找出和发现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通过巡察和自纠,认真查摆问题,从严从实整改,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州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州司法局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308730366,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30—18:00;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44号邮政专用信箱;设置2个州委第一巡察组群众联系信箱:州司法局正大门、州司法局一楼楼道口;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5日。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州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