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戒毒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7月4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戒毒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州委巡察组组长李敢建作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所党委书记、所长杨家春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州戒毒所领导班子成员,州委第一巡察组有关人员,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州戒毒所各科处室、大队负责人列席会议。

  李敢建强调,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州戒毒所党委开展巡察,是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更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州戒毒所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过巡察,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从思想上紧起来、责任上担起来、作风上转过来、成效上突显出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见行见效。

  李敢建指出,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核汇报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统筹开展个别谈话、座谈调研、下沉了解等工作。同时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一把手”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杨家春表示,全所上下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与配合巡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巡察工作圆满完成。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自觉诚恳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真正把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成效置于巡察组的监督之下。二是认真积极配合,全面保障支持好巡察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力配合,优质高效地做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三是严肃问题整改,坚决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对巡察组提出的各类问题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州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州戒毒所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308730366,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30—18:00;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44号邮政专用信箱;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5日。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州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