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统一部署,7月4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案例;州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杨存有作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州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州委第三巡察组有关人员,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州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含副职)及处级干部,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列席会议。
杨存有强调,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州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是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更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州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通过巡察,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从思想上紧起来、责任上担起来、作风上转过来、成效上突显出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见行见效。
杨存有指出,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核汇报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统筹开展个别谈话、座谈调研、下沉了解等工作。同时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一把手”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宋兵表示,一是增强接受巡察的政治自觉。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各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确保巡察组全面准确了解实情、甄别问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出现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三是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体整改的整改工作格局。全面接受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坚持融合推进长效整治,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把病源根治,持续巩固深化巡察和教育整改成果。
州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州人民检察院工作4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308730065,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30—18:00;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44号邮政专用信箱;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委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