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统一部署,8月3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州委第七巡察组组长张绍谟主持召开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李光林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州委第七巡察组副组长赵梅传达了州委书记赵瑞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张绍谟作动员讲话;赵梅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问题;李光林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州委第七巡察组有关人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州纪委州监委驻人大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张绍谟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常规巡察,是落实党章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希望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张绍谟指出,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州党委部署要求,州委第七巡察组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等情况;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情况,深挖细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情况;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等情况。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同题共答完成好州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李光林表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全方位全过程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确保巡察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州委巡察的工作部署,坚决服从州委第七巡察组的安排,确保巡察工作有效开展;坚持领导带头,强化责任落实,自觉主动接受州委第七巡察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与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四个机关”建设、提升机关工作质效结合起来,把巡察成效体现到扛牢政治责任上,体现到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上,体现到服务保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上,努力成为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州委第七巡察组将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3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5752615015,专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44号邮政专用信箱;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委第七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