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8月3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王建强主持召开与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何玉才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王建强传达了州委书记赵瑞君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王建强作动员讲话,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问题,对巡察工作任务提出要求;何玉才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州民族研究所所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州民族研究所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王建强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州委决定对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常规巡察,是落实党章要求、有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具体行动,是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希望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动红河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王建强指出,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省、州党委部署要求,州委第一巡察组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等情况;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情况,深挖细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情况;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巡察成果等情况。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同题共答完成好州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何玉才表示,此次巡察工作是州委对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一次“政治体检”“政治关爱”,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一是坚决摆正位置。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民研所干部职工把巡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坚决全力配合。从自己做起,从委党组班子成员做起,坚持领导带头,把这次巡察工作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锤炼过硬作风、增强工作本领的良好机遇,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巡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为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提供坚强保障。三是坚决严肃整改。对于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反馈的意见建议,照单全收,对标对表强化跟踪问效,做到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举一反三,持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内控制度建设、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确保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州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30天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8608730366,专用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344号邮政专用信箱;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州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