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22年3月14日至4月12日,九届州委第二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州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5月19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向州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科技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深刻领会反馈问题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问题,亲自督导落实整改工作。
(二)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召开党组会议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完善整改措施,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行动体现政治担当。
(三)细化任务落实。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州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制定下发《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州科技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认真抓好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以严的要求、实的措施,把立行立改、长期整改、全面整改贯穿全过程,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党组领导班子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研究出台了《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及《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试行)》《红河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9个文件,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对2020年初州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没有结合州科技局职责细化、研究提出任务分解方案;对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于2018年12月、2020年2月印发的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没有对州科技局负责的3项牵头、9项配合工作结合职能责任及时研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问题。一是长期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筑牢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今年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10次,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举一反三,研究出台了《红河州科技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州科技局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对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举一反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22.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13%,投入强度0.92%,较上年提高了0.09个百分点。加快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工作,积极组织农高区范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7家、科技孵化器1家,星创天地4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对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研究制定了《红河州科技局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任务分解细化责任清单》,牵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院校、院地合作,加快推进红河创新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快弥勒创建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引领作用。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针对“引导、督促推动研发投入不力,未完成‘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未完成“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未完成红河州“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1.5%的目标,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1%,“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滇南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建成”和“将绿春、金平、河口3个边境县建成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的目标也未落实的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逐一进行反思,查找存在的不足差距,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宣传力度,州科技局成立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加强对全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辅导和培训,提高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统计的业务水平。三是强化考评,根据州考评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州综合考评中,对“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考评指标进行细化,提高县市对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
(3)针对“宣传服务、督促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对科研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培育申报力度不足,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不高的问题,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专班,加强培育申报力度,并把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州对县综合考评。二是组建红河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家团队,配合省级专家团队开展专家团队“一对一”服务指导培育企业工作,组织企业摸底填报企业基本情况155份,服务企业104家,形成“一企一策”手册104份。三是走访蒙自、个旧、开远、建水、泸西、绿春、红河、元阳等县市,指导申报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联审工作,开展第二批申报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特别对绿春县至今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深入企业开展工作,确保实现突破。
(4)针对“协调推动财政科技投入不力”问题。一是党组主要领导多次到省科技厅汇报,请求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力度,截止2022年8月,省级下达红河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835万元,州财政局已下达州本级、各县(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835万元。二是争取州委出台《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明确州级财政从2022年开始,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科技经费,直到2025年。三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截止2022年9月,全州财政科技支出1.59亿元,比上年增长19.38%,其中,州本级支出9121万元,比上年增长40.91%。
(5)针对“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州科技局牵头改革试点任务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由州科技局研究制定牵头负责完成的6个方案每半年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但之后一直未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推进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抓紧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州科技局召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牵头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座谈会,就州科技局牵头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以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放管服”改革,完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赋权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划拨5.9万元至红河片区管委会,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3.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惠企政策更新不及时,服务保障企业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兴边富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按原试行办法执行的问题,要求4位党组成员在今后工作中,要强化学习,掌握政策,服务保障企业到位。二是专题学习《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项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强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确定组织申报单位范围和条件,对于省科技厅要求通过“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络申报的项目,严格执行网络申报,让企业少跑路。三是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科技厅对《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订,项目已按照合同书(或经省科技厅批准的调整内容)规定要求完成90%以上考核目标和任务,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给予通过验收。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低于60%,或者约束性指标任意一项未完成的,不通过验收。州科技局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7)针对“服务企业意识树得不牢,推动项目资金兑现工作滞后”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关于“收到文件后30日内资金下达”,而最长的超过半年才下达到县市的问题,要求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树牢服务企业意识,特事特办,好事快办,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0日内必须下达。二是进一步明确在收到省科技厅下达的资金明细后,及时按程序报州政府审定,收到州政府同意拨付资金的批示后,向州财政局发送申请下达省级科技计划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的函,与州财政局共同发文下达资金文件。三是2022年按省级文件要求已及时下达红河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835万元,州财政局已下达州本级、各县(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835万元。
4.关于“宣传贯彻科技法规职责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组织推进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进步条例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关于组织推进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进步条例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不到位的问题,由于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党组未安排过学习,下一步将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第二议题,加强条例、法规等的学习。二是安排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进步条例》等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三是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50万元。
5.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盲区”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局党组政治敏锐性不强,肃清白恩培、秦光荣流毒不彻底,在州科技局党员活动室云岭先锋党建书柜明显位置,至今依然摆放着包含有白恩培、秦光荣图文的书籍”问题。一是深刻反思关于云岭先锋党建书柜依然摆放着包含有白恩培、秦光荣图文的书籍问题,由于局党组政治敏锐性不强,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到位,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流毒影响工作不扎实,责成办公室及时清理相关书籍,已更换云岭先锋党建书柜书籍,并对办公室主任开展批评教育。二是党组提出,要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以案促改、破立并举、扶正祛邪、正本清源,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白恩培、仇和等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的深层根源、严重危害,切实引以为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净化政治生态。
(二)关于“正风肃纪工作仍有不足”方面
6.关于“整治‘四风’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发文过多,逐年递增”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发文过多的问题,要求办公室要实实在在为基层减负,强化责任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地落实行文发文流程,分管副局长审核把关,从源头上确保行文发文的程序关、质量关、出口关。二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按照计划下发文件,截止2022年9月份,下发红科发文件1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33%;下发红科党发文件34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三是提高发文质量。对办公室人员开展办文培训,提升公文处理整体水平,对所印发公文严格把关,确保公文格式规范,要素齐全、文字准确。
(11)针对“党组会、局务会学习内容较多,效果不佳搞形式”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党组会、局务会学习内容较多的问题,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二是党组提出必须按照《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红河州科技局第二议题学法制度》等要求开展学习,确保学习效果。三是要着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强干部队伍,完善和落实好各项学习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原原本本学、系统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12)针对“‘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树得不牢”问题。一是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二是立行立改,2022年召开的1-4次党组会议已完成会议记录誊写工作,第5-10次党组会议均在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
7.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副局长和财务人员及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同志深刻进行了反思,就下一步整改作了表态。三是对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400元,已予清收。四是修订《红河州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制度学习,加强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加强出差报销审核,对于出差期间会议、培训组织方提供食宿的不得额外进行报销。
(14)针对“公务接待人数超标”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公务接待报销审核,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陪餐人数,工作人员接待总人数必须与餐票配餐人数一致,责成3个超标陪餐人员自付餐费,餐费按该餐所付总餐费人均标准退回。三是落实《红河州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前先行审批,接待结束后及时填报《红河州科技局公务接待清单》,并附接待公函、餐费发票、用餐清单等凭证,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15)针对“超会议预算,多列支餐费”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超会议预算,多列支餐费”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从主要领导开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能认为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每名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副局长和财务人员及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同志深刻进行了反思,就下一步整改作了表态。三是对于增加支出的问题已按规定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8.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有2名班子成员,自2019年3月从州级相关部门调至州科技局以来,违规使用州科技局下属单位提供的房屋,每人每月仅交水电费,未交房屋租金”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存在问题,认为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党组书记存在老好人思想。会议要求州科技局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清白做人、清心做事、清廉从政。二是由党组书记约谈2名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2名班子成员深刻进行了反思,就下一步整改作了表态。三是要求其按房屋租用市场价租用现住房,现已予清收。
9.关于“指导督导基层工作力度减弱”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2019年至2021年度,有4名班子成员每年主动深入到县市调研指导工作时间累计分别为195天、119天、81天,降幅明显”问题。一是出台《红河州科技局贯彻落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要求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60天到基层调研,协调解决问题。今年8月底前,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到县市调研指导工作累计为172天。二是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行动,2022年9月底前向云南省科技厅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17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15家,正在申报18家,储备企业73家。三是积极组织企业、科研院所、科普基地申报省级项目,2022年新增5个省级专家工作站、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科普基地,2家研究院被纳入省科技厅省级成长型研发机构培育库,获批建设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组织州内科技人员186人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提名16家单位参与2022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比。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方面
10.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压实党建责任有差距”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由于党组政治站位不够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各方面,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使党建与业务同行同向、同频共振、同步发力。二是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了《2022年红河州科技局党建工作要点》《红河州科技局2022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红河州科技局2022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度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三是研究出台了《红河州科技局党支部退休党员日常教育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对12名退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19)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足”问题。一是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党组成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确保党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明确要求党组既履行好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又履行好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决克服“两张皮”和“一手硬、一手软”。三是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安排党组会议议题,不用行政会、职工会代替党组会决策。
11.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要求党组书记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2022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推动落实。
(21)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问题。一是召开全州科技工作会议和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出台《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将研发经费后补助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提名等关键岗位列入风险岗位。三是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均填写《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
12.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偏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违规研究干部任用”问题。一是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二是强调要坚持《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三是举一反三,今年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党组成员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3)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必须上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二是严格按照《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科技局党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安排党组会议议题,先后3次与州国资委对接,正在将州创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划归州国资委。
(24)针对“执行议事制度规则不严格”问题。一是党组深刻反思末位表态制未得到严格执行的问题,主要是党组书记政治站位不够高,执行规定不够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党组成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会议议题征求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确保了党组会议的科学决策,做到件件有依据,事事有落实。三是党组会议研究议题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党组成员对每个议题都进行表决,每个议题均形成会议决定。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组织生活材料照搬照抄”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由党组书记与3名党组成员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3名班子成员重新制定2021年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2名同志重新撰写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6)针对“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有差距”问题。一是支委会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举一反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做好谈心谈话工作。
14.关于“党费使用和发展党员不合规”的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支委会认真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积极整改不规范问题并完善相关手续。二是落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关于九届州委第一、二轮巡察反馈基层党建问题整改专题培训要求,今后慰问党员只慰问本支部困难党员。
(28)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召开了党支部会议,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培养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按照发展党员25个步骤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针对没有及时指定1名同志培养联系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考察,1名同志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没有及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等程序不严谨问题,党支部书记约谈了支部组织委员,要求其举一反三,在其后的程序上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步骤,做好后续党员发展工作。
15.关于“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29)针对“干部考察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党组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二是由党组书记约谈党组成员、副局长、干部考察组组长,对其开展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对3名同志考察材料重新撰写,如实反映个人优缺点。
(30)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缺失”问题。一是党组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二是对2019年5月选拔任用2名正科级干部、2019年11月职级晋升2名同志、2020年7月晋升1名三级调研员补齐相关手续,今后将更加严格按程序、步骤完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6.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31)针对“人岗不相适的问题突出”问题。党组会议研究干部调整事宜,调整1名同志回农村园区科任科长,做到人岗相适。对新招录的3名事业人员,已分配到对口专业岗位。
(32)针对“调动事业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州科学技术院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切实解决激励机制不健全、职称评定难问题。二是积极与省科技厅对接,已有1名同志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1名同志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得到了州科学技术院干部职工高度认可。三是组织推荐1名事业人员,由州委组织部选派到省科技厅培养锻炼,调动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1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3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专责监督缺位,‘驻’的优势未发挥,‘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与州科技局局长谈话,要求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监督工作,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财务管理等情况。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巡察结束以后,州科技局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纪检组共参加5次。三是督促州科技局,按照州财政局要求,正在将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列入州科技局固定资产账。
(四)关于“‘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18.关于“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党组在议事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二是扛起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败,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今年以来召开4次党组会议、3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四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支付款项,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行为发生。
19.关于“政治责任缺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增强巡察整改工作认识,切实加强本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州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责任任务安排清单》,研究了《红河州科技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细化责任清单》,将责任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三是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作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来安排,推动党组及党组成员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20.关于“主动担当意识不够强,‘新官没有理好旧账’”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2年8月21日主动到上海科委对接,请求将州科技局管理的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列入本局固定资产账,得到了上海科委领导的答复。二是2022年7月,先后多次与州财政局联系协调,按照州财政局要求,正在按规范程序将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列入州科技局固定资产账。
三、下步打算
州科技局党组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治敏锐性,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落细落小,常抓长抓,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科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一体学习,整体理解把握,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科技工作的使命责任。
(二)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清单”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履职尽责。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小,常抓长抓,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增强刚性约束。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要亲自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581;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政府办公楼C区3楼红河州科技局;电子邮箱:hhzkjj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