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3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5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州委巡察要求进行专题学习,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监督第一、第二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定109项整改措施,做到领导责任压实、任务分解精准、工作抓手有力。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不实”的问题

  1.关于“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不深入不扎实”问题。局党组把推动全州统计系统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放在首位,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执行。

  (2)针对“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完善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紧跟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开展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员大会学习。

  (3)针对“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学习议题提交程序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流程,做到主题聚焦,发言充分。

  2.关于“推动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缓慢”问题。制定《红河州统计局公文处理制度》,做到限时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针对“统计监测能力不足”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强服务专项行动,着重聚焦GDP核算指标做好监测预警。编发《红河统计》4期、《红河统计信息专报》9期,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网报分析研判情况,提供精准的信息决策依据。

  (3)针对“跟踪问效不够有力”问题。督促建水县、元阳县规范试点乡镇统计制度和台账,总结经验。印发执行《推动全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质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督导,确保任务有序推进落实。

  3.关于“党委政府‘参谋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提供统计分析报告质量不高、主动性不强”问题。推行精细化的统计分析服务,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培育。提出“一企一策”助企纾困,完善企业统计台账资料等建议获州委州政府采纳。

  (2)针对“精准服务不到位”问题。抓实“三个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服务好全州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产业等“红黑榜”公示,协助十二条产业链长办开展工作等。

  (3)针对“推动红河大统计格局未形成”问题。推动部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与州级行业部门召开统计分析联席会议10余次。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对行业部门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开展统计知识培训10余场次,提升行业部门统计业务能力。

  4.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乏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州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文件;在局办公区域、州政务大厅窗口公示“六个一”承诺践诺书。

  (2)针对“服务企业发展成效不明显”问题。对282户重点企业进行了走访,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1个,协调办理问题12个,解决融资困难600万元。

  5.关于“坚持依法治统有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行政复议应诉准备不足,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问题。制定《红河州统计局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组织13县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参加全州统计执法培训会,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2)针对“统计执法宽松软,‘查而不处’现象严重”问题。严肃开展执法,2022年以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5件,认定严重失信企业1户。对全州226个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8条,已按执法流程处理。

  (3)针对“统计执法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严谨”问题。对2017年以来统计执法检查的卷宗进行全面梳理,对执法办案资料台账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个别企业统计台账不够规范、统计人员业务生疏等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制定《红河州统计执法办案规则》《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会商制度》《统计执法案件评估制度》。

  (4)针对“统计违法屡禁不止”问题。草拟并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强化了部门联动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干部选拔考核中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制”,对函询的10名任免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意见。

  (5)针对“统计法治意识淡薄”问题。及时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13项,紧盯“关键少数”,及时编制统计违法警示教育资料,发州级四套班子、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府;在州政务服务大厅、州统计局和州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设举报窗口。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落细”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思想认识有偏差”问题。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开展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知识学习,制定责任清单、考评细则、考核办法任务分解等,局党组会议学习和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7次。

  (2)针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对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意识形态工作问题整改措施进行了再具体、再细化、再规范。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积弊犹存”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谋划不够,基层负担减而不轻”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基层减负工作要求,采用“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组织分专业培训10场,受训300余人次。

  (2)针对“坐等数据多,现场核实少”问题。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纳规升限、统计报数等统计业务指导培训12次,实地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12个,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2条。

  2.关于“作风效能革命不深入”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抓好统计监测分析预警,开具“一县(市)一单”;按规定及时提供12产业链办公室所需统计资料。

  (2)针对“干部精气神不足”问题。坚持“周五集中学习日制度”,开展“红河统计大讲堂”活动7次、参与200余人次。修订并印发局党组公务员、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细则,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发放考核奖、交通费等问题”。违规发放事业人员考核奖已于2019年全额收缴国库。违规发放交通费于2022年5月27日全额收缴国库,废止《事业人员在蒙自城区公务出行“实报实销”制度》。

  (2)针对“2021年10月28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工会活动,就餐中违规饮酒问题”。完善局工会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饮酒的规定;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多次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规定。

  4.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针对“在配备单位会计、出纳(兼职)的情况下,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外聘社会人员代理记账,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解聘记账人员;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我局相关规定;局会计相关人员学习《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完善并执行局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三)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不严格”问题。“三会一课”学习了《党章》等党内法规,从严抓实总支委员会换届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2)针对“落实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不严实”问题。制定《红河州统计局2022年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明确三级七岗工作责任,加强了对各党支部的指导监督。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督促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制定整改清单的8名党员按要求制定措施,督导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4)针对“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对局党总支、各党支部进行自查自改,做到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5)针对“不重视党员纳新工作”问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动员1名年轻优秀的非党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关于“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梯次配备不合理”问题。制定《红河州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22—2025年)》,逐年解决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2)针对“统计专业人才严重不足”问题。2022年以来,招聘2名统计专业事业人员,考试调动1名事业人员。

  (3)针对“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组织全州统计系统34名干部职工报考统计执法资格证,开展培训,积极备考。

  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规范”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党组会议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法律法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省、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事业干部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选拔相关规定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4.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制度不健全”问题。印发执行《中共红河州统计党组工作规则》等29项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2)针对“对廉政风险排查不精准”问题。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局风险等级划分、查找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执行统计法、统计案件查处、公职人员廉洁办案、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关键岗位实行有效监控。

  (4)针对“日常监管管理有漏洞”问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全局干部职工线上通讯群;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

  5.关于“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警示教育震慑效应虚化”问题。汇编全国各地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报州委州政府领导,转州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党委政府、县市统计局学习;将以案促改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

  (2)针对“制度笼子未扎紧”问题。完善《红河州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红河州统计局分专业县市主要统计数据评审及反馈暂行办法》《红河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案件评估制度》。

  三、下步打算

  局党组将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深入做好常态化提升整改,最大化运用好巡察工作效应,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0426;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8号;电子邮箱:hhztj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