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0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合力。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5次党组专题会议和2次专项督查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全局上下形成了抓巡察整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组长的落实州委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靠前认领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并做到了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三)狠抓问题整改,逐个销号落实。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和“销号管理”,做到每半月通报和调度一次巡察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做到了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四)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集中整改期间,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15个规章制度,强化了制度约束、规范了权力运行、补齐了制度短板。 

  二、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解‘交通强国’战略不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 

  1. 关于“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统筹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学习研究不够”问题 

  通过3月11日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和3月15日的党组会议,深学细研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云南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 

  (2)针对“未草拟并向州政府上报我州贯彻落实方案”问题 

  一是经2022年1月24日书面请示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我州不再单独制定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州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要求,已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补充到《红河州“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当中,并于2022年4月4日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2. 关于“未把生态保护理念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部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随意弃渣弃土毁坏森林植被、堵塞河道沟渠”问题 

  一是将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融入到全州综合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的全过程。从2022年开始,做到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优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报件,在项目设计、选线、制定方案时尽量避开生态环境保护区和敏感区。同时,严格执行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到环评、水保方案未批复不予批准开工建设,环评、水保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组织竣工验收。二是加快“绿色公路”创建,对新建成的建个元、蔓金等2条高速项目通车前集中开展了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并实现了项目建设与当地生态环境更加融合。 

  (2)针对“公路铁路沿线存在违规设置广告类设施”问题 

  一是2022年2月18日至3月15日,牵头红河公路局、昆明铁路局开远工务段、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等单位部门,对全州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广告类设施等路域环境集中开展了为期25天的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二是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公路铁路航道沿线户外广告类设施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督促各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抓好落实。 

  3. 关于“防范化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对‘9.10’事故原因深度分析、举一反三不够”问题 

  一是通过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行业安全生产例会等载体,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2022年2月中旬对州管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刻汲取“9.10”坍塌事故、“8.23”隧道冒顶事故教训,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督促各行业企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2)针对“部分建设单位施工损害道路、山体、房屋问题带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一是于2022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对州管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共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48个。二是督促各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交通项目“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严格按图施工、文明施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限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4. 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决策违规事项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组成工作专班对2018-2020年因不清楚政策导致“超范围奖励借用、借调人员省级文明单位奖金”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查,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云厅字〔2018〕2号)文件要求组织了清退。 

  (2)针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边界。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试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合规性审查,并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办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3)针对“党政职责边界不清,党组会议不严肃”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局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决策边界。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局党组会议决策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做到事前未列入党组会议的议题一律不得上会,坚决杜绝临时动议。三是从2022年2月开始,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及时编发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纪要。 

  (二)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树得不牢,整治群众身边反腐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扎实”方面 

  1. 关于“对群众正常上访问题解决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打击非法运营问题不力”问题 

  一是从2022年1月上旬开始集中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外籍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共检查外籍客运车辆8500余辆次,立案调查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案件28起,给予行政处罚20起,正在办理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案件8起。二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常态化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劳务市场、城乡结合部、客运站场等人员聚散地的常态化巡查,在全州营造常态化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2)针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短板”问题 

  一是于2022年1月下旬联合州劳动监察部门对全州交通重点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六制一金”制度集中开展了1次监督检查,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要求,督促各项目业主、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层层压实“根治欠薪”主体责任。二是联合州人社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红河银监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 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红河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州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集中整改期间共受理并办结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5件,协调清欠农民工工资45.73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针对“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不到位”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限时办理各类来电来信来访和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做到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1次办理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关于“行政执法存在违规处罚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围绕精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法律法规,分别于2月17日、3月7日、3月24日对执法人员开展了3次全员培训。二是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2月24日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的执法案件开展了集中评查,并针对文书制作不规范、说理式执法运用推广不够等问题,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措施,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3.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存在乱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州征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问题 

  制定了《红河州县域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红河州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学习借鉴玉溪、普洱、昭通、文山等州(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代州人民政府起草了《红河州县域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针对“部分县市挪用、占用征迁资金”问题 

  集中整改期间,对13县市交通重点项目征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中开展了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针对部分县市征迁资金被挪用、占用的问题,分别向蒙自、个旧、建水、元阳、红河、金平等6个市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督办整改通知》。目前,建水、元阳、金平3县被挪用、占用的7405.5万元征迁资金已经按原渠道退还。 

  (三)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 关于“干部选用违反当事人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通过3月1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和3月15日的局党组会议,再次深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交流、回避方面的相关规定。二是从2022年开始,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做到了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 关于“履行党管人才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配置不到位”问题 

  结合局机关干部队伍实际和干部职数空缺情况,于2022年4月26日配齐了局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科长和局综合规划科科长等2个正科级干部空缺职数。 

  (2)针对“人才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落细“一把手”抓人才工作方案》,抓实党管人才政治责任,强化人才第一资源意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实行)》和《红河州州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用好用活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调动等政策,局系统2021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共10人,其中985高校毕业生2人、211高校毕业生1人。三是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已经同意将局系统急需紧缺的交通工程技术类土木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等专业,纳入红河州2022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筹备人才专项招引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全州人才引进的重点方向之一。 

  (3)针对“干部调整、交流、轮岗少”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红交党组〔2022〕16号),就局系统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方式、程序、工作纪律等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二是结合局机关科级干部配置情况,于2022年4月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 

  3. 关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员表彰未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问题 

  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3月10日重点针对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党建带群建、党费收缴等业务,对局属9个党支部的党务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按照发展党员5个方面25个步骤的要求,在集中抓好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的同时,制定下发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到程序一个不少,环节一个不漏。 

  (3)针对“纪委职能弱化”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按照“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的要求,配齐配强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机关纪委书记按照职责定位认真履行了监督、教育、执纪、问责等各项主业主责。 

  4. 关于“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联合云南建投、云南公投、中国电建等社会投资人对政府方抽调人员在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兼职取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并严格按照2017年12月14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帮助明确相关政策的函〉的复函》明确的政策,对因项目公司执行“同工同酬、单边就高”原则扣减不到位的薪酬部分,责成相关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原发放渠道全部退还了项目公司。二是于2022年3月3日向州审计局报送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审计专报〉(2021年第5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四)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方面 

  1. 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做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做到了“三重一大”决策末位表态。二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针对州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并从实际行动上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一把手”自觉做到了做表率、树标杆,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 

  2.关于“履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巡察组指出关于“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宽松软,2020年以来发生3起违纪案件”的问题,局党组深刻剖析了原因,深刻总结了教训,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通报,推动案件处分决定从“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的延展深化。二是严格落实“一把手”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定期检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听取下属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和逢会必讲反腐倡廉工作“三定一讲”工作机制,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集中检查考核亲自带队。三是制定了《党组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做深做实日常监督。 

  三、下步打算 

  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将继续聚焦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扎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再清理、再发现、再整改,继续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深查细照、反躬自省、持续跟踪、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人见事见成果,着力营造红河交通运输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3234;地址:蒙自市兴盛路36号;电子邮箱:zjtj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