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14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安排,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整改工作格局。制定印发了九届州委第一轮巡察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短板弱项”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一是把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修订完善《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把“第一议题”制度写入党组工作规则,作为党组会议学习内容的一项硬指标。二是指定局办公室一名同志专人负责“第一议题”学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印发,优先收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国企、金融方面的最新重要讲话、最新重要论述,及时学习领会,及时贯彻落实,2021年以来共计召开49次党组会议,每次第一议题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2)针对“学习贯彻滞后”问题
一是对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及时进行补课,2次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上就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系统深入全面学习领会。二是举一反三,提高政治敏锐性,第一时间抓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最新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2022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局党组会议16次,共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30余篇次。
(3)针对“学习贯彻流于形式”问题
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国资、金融、粮食安全等最新重要讲话、最新重要论述,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贯彻落实。通过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制定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减税降费宣传服务、加强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等系列制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防风险举措乏力”问题
一是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紧紧围绕政府债务化解中长期方案,制定2022年具体化解方案,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增强化债能力。三是继续清理全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快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四是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偿债能力。
(5)关于“工作推动落实缓慢”问题
州国资委加强实地调研,根据河口县、金平县两县反映的实际困难,经过慎重研究并积极请示汇报,省级相关部门同意不再考核我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作任务。印发了《红河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方案》,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跟进改制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全州44户存量全民所有制企业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改制。
(6)针对“环保资金监管缺失”问题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红河州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投入异龙湖保护治理的资金,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州县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并将监管情况每半年向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报告1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州县两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出力度,2019年全州环保对应结余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
(7)针对“履行部门涉粮工作职能职责未落实落细”问题
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主要任务分解工作方案,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执行。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积极筹措安排粮食仓储设施资金,大力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对粮食安全工作的保障力度,保障红河州储备粮食安全。聚焦全州储备粮规模,全州各级财政严格落实配套标准。组织对全州涉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意见通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将应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全额纳入专户进行管理核算。
(8)针对“金融风险意识不强,牵头抓总担当不够”问题
落实处非工作机制,制定印发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防风险反弹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做实做细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举办全州“防范非法集资 助力金融安全”线上知识竞答活动,加强风险防范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州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及州级部门认真开展财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对财政领域、税收征管领域、国资国企领域发现风险隐患,分门别类采取积极措施加予整改化解。对重点案件,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县市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维稳工作有序开展。
(9)针对“国资国企管理改革推进不力”问题
成立国企改革专班,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将国企改革各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州属企业,多次召开州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截止2022年4月底,49项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共完成47项,完成率95.97%,改革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在全省中上水平。对标国企改革重点量化指标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解清单,累计出台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26个,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稳步建立健全,加快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
3.关于“未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学习不及时”问题
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支部、各科室统筹推进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理论学习,2022年3月25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实行各支部书记、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网络评论员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夯实党务骨干、青年骨干、网评员骨干的理论功底。
(11)针对“未严格落实报告要求”问题
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在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九届州委第一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参会领导把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对照检查一项重点内容,既查找理论短板、工作弱项,又查找思想差距、作风不足,进行了问题根源剖析,列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述责述廉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报告内容,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和评议。
(12)针对“分析研判联系业务不紧密”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党支部活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省委实施细则和我州工作要求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能力。二是成立了红河州财政局舆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舆论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了应对负面舆论的手段和方法,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三是按照我州地方金融领域涉非涉稳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州范围内涉非涉稳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动态更新存量风险清单,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形成“排查预警--落地核查--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扎实有效”方面
1.关于“作风不严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财政资金监管责任扛得不实”问题
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压实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分组负责、分片包干的模式到13县市88个县级相关部门和132个乡镇督促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全州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截止2022年2月底,2020年及以前年度扶贫资金支出进度100%。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制作了《红河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操作手册》《乡村振兴政策解读》视频课程和《红河州产业发展典型案例》专题片,每年开展1-2次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调整挂钩机制,激励加快支出进度。
(14)针对“落实民生资金保障政策有弱项”问题
及时跟进了解上级相关考核政策动向,省级已于2021年12月25日取消“本地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长”的考核指标。认真研究中央和省州支持乡村振兴和“三农”的政策,抓住机遇,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审核申报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切实落实民生资金保障政策。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和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调整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已整改完成。
(15)针对“工作落实行动迟缓”问题
根据红纪办发〔2021〕 26号文件要求,州财政局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31日共两次向州纪委报送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州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州纪委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
2.关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关注度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三保’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
制定《红河州县级“三保”工作方案》和“七项机制”,为做好“三保”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制定《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2年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的意见》,对县市“三保”年初预算进行严格审核,为兜牢“三保”底线提供预算保障,红河州2021年“三保”工作在全省考评中位列第一。及时对各县市开展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及时发送提示函提示相关县市及时处理。科学调度每月库款,截止2022年5月止,所有县市工资都及时足额发放。
(17)针对“对群众信访工作不重视”问题
进一步更新调整局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访工作同财政、国资、金融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同总结、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跟踪督促重点信访案件办理;修订完善《红河州财政局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信访工作服务承诺制度》《红河州财政局群众来访接待业务工作规程》等,规范局机关信访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办结;积极参加各类信访工作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活动,不断提升州财政局信访工作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做好信访件批办和督办工作。
(18)针对“对群众利益关切度不高”问题
持续推动存量风险排查整治,紧盯涉众型案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稳控“三同步”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案件处置,破解追赃挽脏难题,切实做好源头稳控。持续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力争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3.关于“履职尽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9)针对“履行涉粮资金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
州财政局多次开展中央、省级“优质好粮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军民融合示范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相关工作,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做好工作痕迹、台账资料的收集管理,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反馈,整改有措施,管理有痕迹。进一步加强涉粮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州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0-22日对全州涉粮项目和粮食风险基金进行督查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督促相关县市财政、粮食部门和企业进行整改,持续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20)针对“资金拨付程序不合规”问题
对相关资金滞留问题,在州财政局对个旧市涉粮资金专项检查过程中已发现,并对个旧市财政局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其立行立改。
4.关于“执行《采购法》《会计法》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21)针对“2018年红河州预算单位会计信息集中核算管理系统升级改版项目,未按程序采购”问题
积极抓实整改,已于2019年12月27日认真整改了采购违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此类问题对局机关其他项目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于2022年4月13日组织各科室开展1次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修订完善了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扎牢制度“笼子”,以制度促规范,约束干部职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2)针对“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二期物流项目,财政投入资金未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专项核算”问题
州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0-22日开展涉粮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反馈,要求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专项核算;于11月26日到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红粮集团检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对接;于12月28日牵头组织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国资委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于2022年1月17日向红粮集团印发《整改意见函》,要求红粮集团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23)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
一是针对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红河州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差旅费报销所需的各项凭据,明确报销审批程序;二是从严加强差旅费等财务报销费用的审核,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经过机关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对凭据不齐全、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一律不准许报销。
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24)针对“监督手段单一”问题
提高政治意识,转变工作方式,靠前监督,2022年以来纪检组先后到个旧、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财政局,就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建设等工作中涉及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抓实纪检组发出各类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在今年发出监察建议中对部门整改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整改时限作出了规定。
(25)针对“监督方式创新不足”问题
研究制定驻州财政局纪检组2022年“轮驻式”蹲点监督工作方案,围绕政治站位、政治生态、主体责任、作风建设、问题整改等方面,明确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今年来先后督促财政部门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回头看”整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履职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并对省粮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第一轮督导发现反馈问题,督促州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
(26)针对“警示教育弱化”问题
2022年4月1日组织召开2022年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警示教育大会,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近三年来查处的财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真正受警醒。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制定了《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让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组织建设不够坚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27)针对“对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未开展学习,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党组及其下属5个党支部未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未对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修订”问题
组织各支部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原文学习,在此基础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邀请州委党校专家进行专题培训解读。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
(2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严格每项程序环节步骤。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参会领导把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对照检查内容,既找出了理论短板、工作弱项,又找出了思想差距、作风不足,进行了问题根源剖析,列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述责述廉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报告内容,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和评议。
(29)针对“不重视党员纳新工作”问题
加大党员发展力度,督促指导各支部把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的先进非党干部职工,特别是政治标准过硬的干部职工,引导、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员队伍增加新活力增添新血液,从基础上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创造条件。截止2022年3月末,已有1名年轻干部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30)针对“未严格执行党内法规”问题
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重新修订《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
(31)针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
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全面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扎实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1-5月全局党员干部结合“3+X”、云岭先锋夜校共开展先进典型学习16课时,局机关开展警示教育2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和作风效能革命专题培训各一次合计4学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局落实<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的意见>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局“对标先进、争创一流”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明确了7个党建工作目标和9项业务重点工作,推动全州财政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考察材料‘画像’不准”问题
严格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2022年提拔考察中,加强考察组成员的培训,对两个考察组的考察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全面反映干部特点。
(33)针对“未执行干部回避制度”问题
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不论是干部职务提拔还是职级晋升,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实做细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工作的规范性,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党组会议记录的规范性,确保党组会议记录规范、客观、准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干部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工作公正,取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3.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严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34)针对“2018年至2020年,州财政局分别与33个非独立法人的内设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且3年签订的责任书内容雷同,存在责任压实泛化、虚化情况”问题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把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谋划,认真制定了《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进行了签订,杜绝了内容与往年雷同、泛化、虚化等情况;召开了红河州财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增强了财政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了纪律防线,为全州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4.关于“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35)针对“关于对审计查处2020年度……两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未举一反三从完善制度措施方面加以整改”问题
调增列入“预拨经费”科目核算的资金已于2022年3月底转列了支出,已完成整改;地方存量债务未纳入预算安排部分的资金已纳入2022年预算安排。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规范州级大额资金决策机制(试行)》,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州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实现州级大额资金决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加强财政部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求实效,推动财政各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质效;坚持以转化整改成果为抓手,扎实组织开展好财政运行、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财政质量年”行动三项工作和“一卡通”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州财政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98255;地址:蒙自市凤凰路8号;电子邮箱:hhcz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