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九届州委第一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2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各级领导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落实到市场监管实际行动工作中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州委巡察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积极承担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指定了整改工作联络员,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落实。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推进。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3条,报经州委第四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印发执行。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督促各责任科室立行立改;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实施“台账式管理”和“挂帐销号落实”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调度,对重点问题亲自跟踪督办,先后2次听取外出考察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准备情况汇报,督促尽快完成整改任务;亲自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野生菌中毒防控外出考察准备情况;听取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完成“转作风、强素质,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局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和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以整改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以业务开展带动整改工作推进。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与强化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与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促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五)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局党组注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加强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整改过程转变为堵塞漏洞、破解瓶颈、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的过程,力求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整改期间,修改完善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综合考评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把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经州纪委州监委审核,州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7类2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销号并长期坚持。
(一)关于“总揽全局能力不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融汇贯通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不够到位,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结合单位实际不够紧密”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均安排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以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1次。二是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均由相关科室紧扣学习主题,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初拟贯彻落实意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三是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决定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不严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聚焦不准”问题。
一是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对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国共产党简史》等规定书目进行了集中学习。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对党员干部个人学习笔记、指定书目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党员干部党史应知应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了抽问。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各党支部进行了反馈,对各党支部整改情况开展督学活动。三是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制定下发《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方案》,将“我为企业办实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拓展。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工作一线当先锋、亮身份。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160人次,服务时长331.66小时;派出244人次到包保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68人次。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问题。
一是全面审核宣传栏内容。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了全面排查,逐字逐句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宣传栏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栏内容由主办科室认真进行文稿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后再对外宣传展示。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履行审核签发职责,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工作。四是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宣传栏对营造单位文化氛围、丰富单位文化生活、宣传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法规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宣传栏用好。五是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持续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的通知》《关于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实施方案》,实行月提醒通报制度,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我爱学习强国‘八个一’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学习的积极性。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部分工作在全省排名后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履行粮食领域监管职能不到位”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各级通报的粮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印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手册》,组织执法办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切实增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案件查办。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对13县市市场监管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全州省级粮食储备4个库点、州级粮食储备3家公司8个库点、县市级粮食储备13家公司21个库点进行了检查,向相关县市移交了计量、价格等违法案件。三是认真履行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按州纪委州监委统一安排部署,组成第五督导调研组对河口、金平两县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四是立足职能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能职责。印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粮食领域市场监管职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促进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粮食领域市场监管责任,有力推进全州粮食市场秩序规范化,全面提升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针对“未完成《红河州“十三五”规划》部分任务”问题。
一是发明专利有效量稳步增长。加强对发明专利从申请、授权、运用、转化、维持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指导;认真梳理本地区发明专利现状,对专利权即将到期、处于缴费滞纳期或权利恢复期的发明专利,及时提醒持有人续展缴费,减少发明专利权丧失数量。在“十三五”中期评估中,红河州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调整为1件。到2021年底,全州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到1.09件。“十四五”规划中考核指标又从过去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调整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任务为“到2025年底全州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3件”。到2021年底,我州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0.2件,增长率为2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组织推荐我州符合条件的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5家企业被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全州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三是专利鼓励政策发挥实效。我州专利奖评选创新高,1家企业荣获国家专利奖。组织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专利奖,有4家企业获奖,其中2家企业获一等奖,1家企业获二等奖,1家企业获三等奖;推荐发明专利资助申报66件。四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持续加强。以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为目标,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共有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5人,知识产权实务人才11人。五是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服务。走访石屏豆制品园区、开远工业园区、蒙自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和企业30余家,指导园区积极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企业用好各项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动员中小学校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借助志愿服务平台到社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2次;以推动地标运用促进工程实施为契机深入乡镇宣传地标运用保护知识。将宣传融入到知识产权保护日常监管中,检查45家豆制品加工企业的同时,做好商标、专利、地标运用和保护的宣传。投入2万元印制1万余份宣传资料,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掀起新一轮知识产权宣传高潮。
(3)针对“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滞后”问题。
一是加强对上沟通协调。由分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进行对接,认真学习了解今年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研究我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据《关于统筹制定红河州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要求,于3月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制定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96项,州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5项,指导完成了县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县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收集和上报备案。三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制定了《“转作风、强素质,监管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转作风、强素质,监管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成员单位内部监管人员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培养选拔10名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手,以练兵出标兵,以标兵促练兵,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下发了《关于举办红河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的通知》,4月7日上午和下午分别组织州级相关部门人员、县市局和州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人员共61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为岗位练兵大比武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州委督查事项,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建立和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及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及时会商研究。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努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排位。
(4)针对“食品安全防控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红河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州分三个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二是召开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4月8日组织召开全州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省对州、州对县市和成员单位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通报2021年全州食物中毒事件情况,对2022年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制定了《红河州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1月7日印发了《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压实监管部门职能职责,防止春节期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专项行动宣传、布置宣传展板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四是认真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野生菌中毒防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做好误食有毒植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展防范毒性中药材中毒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选制饮食,避免发生中毒事件。五是积极学习先进经验。4月12—16日,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带队,组织各县市(除3个边境县外)各1名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协调科3名工作人员到我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成效明显的州、市学习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州相关工作。
(5)针对“监管餐饮服务场所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紧盯阶段任务推进,高质量、高标准、常态长效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确保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者持续保持“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状态,推动乡镇和农村地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逐步达到“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有固定门店餐饮类食品摊贩逐步达到“五个达标”要求。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应用“餐饮安心码”。全面深化“餐饮安心码”云平台应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100%亮码,自觉接受消费者评价监督和监管部门扫码监管。以“餐饮安心码”云平台集成的“大数据”为支撑,精准化、科学化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狠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照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达70%的要求,督促各级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目前全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达81.17%。四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各类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五是加强乡镇(街道)政府食安办建设。印发了《关于县市政府应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食安办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加强乡镇(街道)政府食安办建设,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一专三员”,明确工作职责,共收到县市报送“一专三员”名单共12870人。印发《关于对县市明确乡镇政府食安办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到县市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和专题调研。六是从2022年开始,在对县市开展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把县市制定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职能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评分。
3.关于“党组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不充分,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治机关的作用不突出”问题。
一是压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重新调整完善了市场监管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责任制,通过领导示范、以上率下,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担负起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认识。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次、干部职工大会学习2次。三是将党组总揽全局和党政同责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从粮食安全和党组总揽全局的高度安排部署工作,共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市场秩序整治相关工作8次,听取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汇报,认真落实党组决定事项,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2)针对“压实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明确了4类考评指标和等次评定、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直属单位),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评先评优,牵头考核事项全省排名后3位的科室长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切实传导工作压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二是坚持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执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细化个性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流程,每季度开展1次平时考核工作。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季度个人考核优秀未达到2次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鼓励鞭策。三是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督促“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度较慢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完成“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工作目标和2021年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100%的指标。四是运用考核机制,倒逼和推动工作落实。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五是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将该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信息平台,适时掌握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完成率低的县市及时提醒,不断强化各县市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工作。
(3)针对“行政执法队伍未有效发挥作用”问题。
一是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多举措推进机构改革。针对机构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请示汇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争取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机构改革。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印发了《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药剑”2022联合行动方案》《红河州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执法整治方案,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二、三大队的人员以科室为单位组成行政执法小组,对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电梯安全、“黑气瓶”整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执法工作。加大了对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学生用品、生活用品、涉农产品等18类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开展了涉企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教育收费、明码标价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2022年1季度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201件,同比增长18.24%,充分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铁拳”作用,确保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得不牢,制度落实和作风建设不到位”方面
1.关于“内部监督宽松软,执行政策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制度打折扣”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逐级承诺书》,持续抓好承诺内容贯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审批手续,杜绝未经审批出车、无任务出车、目的地不明确、无收车时间、《用车申请单》填写时间错误等情况。三是督促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重新修订了《车辆管理办法》,对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审批权限修改,严格落实申请、审核、调派流程,切实做到用车信息的检查和车辆的合规使用。
(2)针对“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一是及时清退相关费用。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人已于1月14日将领取的公务交通补贴清退至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账户。二是开展提醒谈话。1月24日,由局党组书记、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津补贴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管理规定及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严守红线底线的纪律意识,破除片面理解文件精神主观思想,对“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按相关办事程序多请示汇报,做到依规依据办事。三是鉴于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车改政策由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的问题,已将红河质检中心车改工作遗留问题专门形成请示件向州政府请示汇报解决办法。
(3)针对“超范围发放工作补贴”问题。
一是清退了在职人员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在职人员担任离退休党支部委员发放的工作补贴;二是组织老干部管理人员和财务科人员学习红河州委组织部、州老干局、州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红老通﹝2018﹞1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政策文件,熟练掌握政策规定。
(4)针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问题。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补齐事业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细单据,完善了报销手续。二是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独立核算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内公务交通保障人员、保障范围、费用管理、报销程序以及注意事项,规范事业人员公务出行交通保障,严格财务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关于“模范机关表率作用不明显,干部作风转变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担当尽责不够。在食品抽检中,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主要采取发督办通知、督办函的方式,很少进行实地督导”问题。
一是印发了《2022年红河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环节、城乡差异安排抽检任务,做到城乡有效覆盖。二是草拟了《红河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已报州政府食安委讨论后印发执行,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抽检工作任务的县市进行约谈。三是组织食品安全协调科人员到各县市对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开展调研和指导。四是召开2022年全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培训会,总结2021年全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解读和安排布置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明确核查处置、风险预警交流、信息公示、复检异议等业务工作注意事项,讨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2)针对“工作作风不实,运用网络科技实施智慧化监管有差距”问题。
一是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召开党组会、实职副科以干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学习省、州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进情况汇报。建立了“三项工作”台账,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台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安排台帐;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等台帐,并明确贯彻落实的时限要求。研究印发了《关于落实“三服务”要求开展“一维护”“二帮扶”“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实施方案》,把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主动帮扶基层,政策宣传、服务、兑现进市场主体作为市场监管领域“三服务”的切入点和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主抓手,将服务事项具体化、清单化。召开“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按照“四有”“八对标”要求,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以作风建设凝聚干事创业合力。二是加强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接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送的涉及州市场监管局审批事项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积极与网络平台运营部门沟通,完善“工商登记双告知”系统,在县级部门向州级推送汇总数据的同时,增加向县级本部门相应股室推送功能。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巩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便利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应登记尽登记,引导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利用到各县市现场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时机对各县市进行小作坊登记监管方面的现场指导,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组织建设的要求不到位,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对党务工作者培养力度不够,支部工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问题。
一是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党务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大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在支部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坚持每季度末检查各支部台账资料,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及时查缺补漏,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支部基础党务工作质量。三是坚持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利用“云岭先锋”APP通报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积分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务公开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支部及时进行提醒,帮助支部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短板问题,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指导7个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是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红河模范机关”实施方案》,使创建模范机关的过程成为提升党建质量、破解工作难题、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2)针对“个别党支部党费收缴不合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提高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督促支部党员按规定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杜绝一次性交纳党费情况发生,确保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关于“履行党管人才责任有差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科级干部长期没有转任轮岗”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员转任规定》,局党组组成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干部综合研判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进行全面综合研判,并形成综合研判报告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二是及时解决干部转任轮岗问题。根据岗位需求和干部特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调整干部45人,其中平级调整5名,提拔24人,免职16人,有效解决了科级干部转任轮岗的问题,促进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激发了干部的干事热情,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
(2)针对“选拔任用干部档案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入解读规定内容,准确把握规定要求,夯实理论基础,以理论指导实践,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把关,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三是以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为契机,对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和干部档案进行复盘,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杜绝档案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针对“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了《“严守纪律 拒绝酒驾”承诺书》,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向全体干部职工群发了廉洁提醒短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促进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及时检身正己、校准偏差。加大内部督查力度,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由分管领导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对1名干部会风会纪不严肃、1名职工因送子女到医院就医未及时请假的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员教育管理。向全体驻村工作队员下发了《关于加强驻村工作纪律的通知》,通过驻村队员微信群及时传达驻村工作纪律要求,教育驻村工作队员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积极协助县、乡(镇)加强跟踪管理,防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攻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制度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对需要贯穿全年、持续推进的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用力,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已经完成、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局党组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基层党建、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干部日常管理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制可守,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种问题发生,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整改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做到整改的所有问题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又通过整改提升工作实绩,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57040;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民德路交叉口西南侧,电子邮箱:8210942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