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3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向州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党组书记、理事长任组长,两名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深刻领会反馈问题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问题,亲自督导落实整改工作。
(二)认真研究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上来。召开党组会议4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完善整改措施,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行动体现政治担当。
(三)细化任务落实。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州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制定下发《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州残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每周召开1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整改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认真抓好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自身查找出的不足,以严的要求、实的措施,把立行立改、长期整改、全面整改贯穿全过程,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党组领导班子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实不细,实施残疾人保障政策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修改完善和制定出台《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会工作规则》《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10个制度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实不细,实施残疾人保障政策不力”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重要论述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履行州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工程建设批复早进展慢。”问题。一是长期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筑牢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今年来,已召开党组会议4次,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文章等有关内容。二是党组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深刻反思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逐一进行反思,查找存在的不足差距,党组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切实履行州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验收、残疾儿童康复筛查、设备设施完善等工作,项目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联合验收并投入运营,同时深入红河、元阳、金平、石屏4个县市8个乡镇、学校开展0—17岁残疾儿童筛查,共筛查各类残疾儿童63名,目前在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45名,做到了“应救尽救”。
(2)针对“统筹协调推进全州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党组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深刻反思统筹协调推进全州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不到位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逐一进行反思,查找存在的不足差距,党组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同志就县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问题,到省残联作了专题汇报,省残联表态将结合实际,积极支持红河州县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三是压实了无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开远、弥勒、泸西、石屏、河口5县市责任,采取机构托养、居家托养等形式,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托养。目前开远市依托10个托养机构采取居家、日间照料、寄宿的形式对4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托养服务;弥勒市依托4个托养机构采取居家、寄宿的形式对15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托养服务;泸西县依托1个托养机构采取居家托养的形式对1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托养服务;河口县依托1个托养机构采取居家托养的形式对2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托养服务;石屏县依托1个托养机构采取居家托养的形式对52名残疾人进行了托养服务。
(3)针对“履行管理职责有差距,指导督导跟踪问效不力。”问题。一是党组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深刻反思履行管理职责有差距,指导督导跟踪问效不力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逐一进行反思,查找存在的不足差距,党组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下发《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州残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红残发〔2022〕2号),要求有关县市对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进展缓慢问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不力问题、残疾人事业经费财政预算为零问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结余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县市残联积极落实整改任务,并就相关整改工作作出了书面承诺。三是成立了工作督办专班,由分管领导牵头,教就科、康复科参与,对县市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四是通过督促落实,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绿春县、金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正加快推进。个旧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已完成建设,于2022年3月17日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正在采购相关设备,计划2022年7月底前投入运营;蒙自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与蒙自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运营,计划7月底前投入运营;建水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已投入运营;绿春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于2022年4月12日完成工程验收,正在与合作方协商,计划6月底前投入运营;金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计划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营。个旧市、金平县等6县市已全部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其中:个旧市完成100户、金平县完成100户、开远市完成50户、元阳县完成50户、屏边县完成50户、建水县完成50户;河口县因疫情推进受阻,现已完成150户前期入户调查、合同签订、物资采购等工作,已完成43户改造,疫情缓解后将积极推进落实。州残联党组主要领导已到泸西县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衔接,县委县政府当即承诺年内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县财政局已于2022年3月16日下达预算资金71万元,其中:51万元用于儿童康复救助,20万元用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补贴,并已将中央和省州康复专项结余资金51.07万元支付用于48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群团改革的工作要求不力,组织实施残联深化改革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主体责任缺失。”问题。一是党组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残联改革工作,成立了残联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切实履行职责,采取会议部署、调研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残联改革任务落实。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残发〔2022〕11号),对州残联改革方案中的6大项及《州残联改革任务分解表》中21条改革措施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分别牵头抓好落实。三是2022年3月30日召开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州委、州政府领导对残联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4月1日召开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传达学习州委分管领导对残联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并就下一步推进残联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四是组成了由分管副理事长牵头,组织联络维权信访科参与的督导组,对全州残联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指导,并于3月30日召开全州残联系统视频会议,党组主要领导对残联改革工作特别作了强调,要求县市残联全力以赴指导好县、乡残联换届工作,按照《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中“改进残联代表大会人员构成”、“改进残联主席团人员构成”、“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增加挂职、兼职干部比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这6项改革要求,不折不扣地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通过换届,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存在的组织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5)针对“改革方案要求的制度机制未建立。”问题。一是按照《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定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制度》(红残发〔2022〕14号),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政策引导、部门联动等方面进行部署和要求。二是以基层组织、残疾人及亲友和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残疾人的参与率、受益率为评价重点,建立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民意调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试行)》(红残发〔2022〕12号),组织全州残联系统开展残疾人问卷调查,已完成问卷调查13540份。建立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居住地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红残发〔2022〕13号),确定了州残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点,要求联系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1—2次,重点做好指导残疾人组织建设、抓好政策落实、听取意见建议等工作。三是2022年3月30日召开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1日召开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下一步改革事项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压实了县市政府残工委和州县两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
3. 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和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不到位,相关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保障有差距。”问题。一是2022年3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红残发〔2022〕16号),全面加强协会制度建设,改善协会工作条件,有效发挥协会团结教育、桥梁纽带等作用。二是积极向州政府和州财政局汇报,已落实四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每年各10万元的保障经费;在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安排了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4个专门协会办公场地,安排专人负责协会的组织联络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协会社团登记,目前已向民政部门提交了协会社团登记申请,民政部门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
(7)针对“组织推动维护残疾人权益有短板。”问题。一是下发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州残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红残发〔2022〕2号),要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金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的规定”,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二是在3月30日召开的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州政府领导对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组成了由分管副理事长为组长,组织联络维权信访科参与的督导组,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检查督办。通过会议部署和现场督办,目前建水县、弥勒市、泸西县、石屏县、金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已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我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县市城区全覆盖。
4. 关于“助残政策宣传力度小,群众知晓率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抓宣传工作意识不强,宣传惠残利残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力度小。”问题。一是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宣传文体信息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州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二是在州残联机关和各县市残联组建了宣传骨干队伍,采取压担子、交任务的办法,做到人人都当通讯员、人人都当宣传员。三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重要节庆日等各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巡察整改以来,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数或转载数为21条,比2021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州残联微信公众号已发布信息167期,累计543篇文章。
(9)针对“宣传阵地作用发挥不佳。”问题。一是设计制作了残疾人问卷调查表,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动员全州残联干部、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和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号的知晓率,累计参与调查人数13540人。二是邀请州委信息局,在全州残疾人业务工作会议上,对全州残联系统宣传骨干队伍开展信息写作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信息稿件质量,累计105人参加。三是增加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积极发布“助残日”“爱耳日”宣传视频、就业信息、助残政策,组织开展“助残带货直播”,观看网民达31190人次,不断扩大微信公众号吸引力。目前关注量达10923人,新增8036人。
(二)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有差距,违规违纪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方面
5.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0)针对“多报差旅费。”问题。一是2022年2月25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河州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副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及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同志深刻进行了反思,就下一步整改作了表态。三是对多报销的差旅费已予清收。
(11)针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二是党组书记对机关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相关同志深刻进行了反思,就下一步整改作了表态。三是对2019至2020年使用工会经费列支在职、退休人员体检费6.74万元和2021年春节慰问5名退休人员支出0.25万元已进行调账处理,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6.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12)针对“州第九次党代会闭幕当天组织专题学习,准备不充分,重形式轻实效,学习不深入,在巡察个别谈话时,部分同志回答不出“三个示范区”及相关会议精神内容。”问题。一是采取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增强教育效果。巡察整改以来,已召开党组会议4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3次,党员大会4次,干部职工大会5次。二是充分运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平台,积极开展学习成果交流,在原有安排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长学习发言基础上,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每次各安排1名班子成员、科室长和干部职工参与学习成果交流,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利用空余时间积极开展自学,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转化能力,增强学习实效。三是整理收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红河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残联相关工作法规政策等内容,编制了《应知应会手册》,印发全州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抓好个人自学,同时每月召开1次干部职工大会,每次指定1名科室长为领学人,深入系统学习《应知应会手册》收录的各项理论政策和制度规定。
(13)针对“在2020年初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中残联和省残联下发的12份文件均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举措,而是一转了之,上下一般粗。”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公文处理制度》(红残发〔2022〕9号),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提高发文质量,转发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思路和要求,认真贯彻到位。
(14)针对“州残联下发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等4个文件后均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实质性工作。”问题。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筑牢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大组织和推动力度,成立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创建州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红残发〔2022〕21号),积极创建州级文明单位。三是组织开展2021年文明科室评比工作和2021年文明职工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1个文明科室和2名文明职工给予通报表彰。
(15)针对“2021年共召开8次执行理事会议,其中多达5次会议记录无召开会议日期记录。”问题。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严肃指出会议记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理事会记录,对漏记的会议日期已进行补充完善。
7. 关于“执行物资采购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州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大楼LED显示屏、六楼会议室数字会议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于2020年12月11日与云南单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后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问题。一是党组就执行物资采购不力问题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严格按规矩办事、按流程操作”的办事准则。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四是严把采购物资质量关,组织人员对产品合格证、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五是党组书记对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和采购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8. 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2019年、2020年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及支付劳务费用等,共计8.99万元。”问题。一是党组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会议,深刻反思专项资金使用把关不严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逐一进行反思,查找存在的不足差距,党组就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了《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觉悟。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擅自调整项目资金,严禁列支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四是党组就专项资金使用把关不严问题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办公室向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五是对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8.99万元资金进行按原渠道返回整改。
(三)关于“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9. 关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党支部的吸引力、号召力不强”。问题。一是召开了党支部会议,明确了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培养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压实责任。二是制定了党员发展计划,加大党员发展工作的力度,将在残联工作的临聘人员及在职党外职工等优秀青年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19)针对“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履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研究党建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做到党建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加强党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党员日常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及时为今年新调入的2名同志办理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0.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2名同志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检视剖析材料部分雷同。”问题。一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班子成员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对涉及个人检视剖析材料雷同的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反思,并责令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岗位职责,重写个人检视剖析材料。
(21)针对“个别同志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第二部分表述为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学习情况和收获,与实际不符。”问题。由分管副理事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重新撰写了个人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
11. 关于“执行议事规则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未经党组会、执行理事会集体研究,2019年10月划拨工会经费9万元。”问题。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党组成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有关财经纪律,学习大额资金划拨的有关规定,提升业务能力。三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工作规则》《红河州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3)针对“党组2020年10月再次对3月印发执行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重要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后,只是在原发文号文件上修改,未重新发文也未作相应补充说明。”问题。一是制定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公文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同时对机关办公室干部职工进行了公文严肃性、权威性的教育。二是举一反三,对本次巡察整改制定和修改完善的制度及时进行了研究,及时印发执行。
(24)针对“2019年7月召开第7次执行理事会议后至2020年4月才召开第8次,时隔9个月。”问题。党组修订完善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会工作规则》,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原来的每半年召开1次调整为每月召开1次,今年来已召开4次。
12.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任用环节缺失。”问题。一是党组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二是按照规定程序完善了动议方案、干部考察方案。三是举一反三,今年来已开展遴选人员重新任职1名,均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任职。
(26)针对“任前谈话不严肃认真。”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严格干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任前谈话不严肃认真问题发生。已将巡察反馈指出的错填事项进行完善。
(27)针对“任免程序颠倒。”问题。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明确了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巡察整改以来,州残联党组调整干部1人,已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谈话。
13. 关于“违规使用党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28)针对“2019年9月,违反《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用党费支付歌咏比赛化妆、服装费共计2775元。”问题。一是及时落实整改,对用党费支付的2775元歌咏比赛化妆、服装费及时进行原渠道归还整改,由单位公用经费支付。二是深入学习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按期向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严禁违规使用党费。三是指定了1名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党费进行管理。
14. 关于“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29)针对“风险排查面窄,对风险点的分析评估不到位,未能结合科室及个人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彻底排查。”问题。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意识,按照预防廉政问题抓早抓细抓小原则,对2022年度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将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辅助器具保管等列入风险岗位进行排查。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红残发〔2022〕22号)。
15. 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整改进展情况
(30)针对“巡察整改不及时。”问题。一是对巡察整改不及时和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意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1)针对“整改工作不彻底。”问题。一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州县两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红残工委办〔2022〕2号),明确到2022年年底,所有州县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二是切实履行州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积极向州政府残工委领导汇报,州政府残工委主任在3月30日召开的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就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压实了县市政府残工委和州县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责任。三是结合州残联人员编制实际,制定了人员招录计划,待年底单位出现空编时再招录1名残疾人进入机关,达到15%的安排要求。四是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残工委办〔2022〕4号),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召开全州残疾人事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午召开全州残联工作视频会议,4月1日下午召开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下步打算
州残联党组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治敏锐性,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落细落小,常抓长抓,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清单”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履职尽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小,常抓长抓,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经常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长期整改的工作,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与时俱进抓整改,不定期研究整改推进情况,将整改问题彻底清零。
(四)增强刚性约束。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深入挖掘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缺位,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及时补短板、堵漏洞,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巡察发现的各项问题都得到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加快推进全州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708;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办公楼C区7楼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电子邮箱:hhzcl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