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到2021年12月7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20日,州委巡察组向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及时学习传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2022年1月20日,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组当天就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原文学习了《州委专项巡察组关于对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对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二)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根据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对标对表巡察指出的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同时,制作了《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清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三)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成立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组建了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4次、局务会议6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多措并举抓整改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整改主体。明确了由主要领导为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根据所分管工作对应承担整改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安排抓好所负责整改事项的组织落实。二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局党组主要领导与2名党组成员、副局长签订了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责任书,每周调度1次分管领导和科室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三是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重点和关键环节整改落实工作。 

  (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和整改方案的安排,制定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程序报经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同意后,从严从实严格开好专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问题 

  ①坚持局党组第一议题学。局党组会已组织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②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2次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近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涉粮政策法规。 

  ③加强粮食安全形势分析研判。2月份,对粮食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分析我州粮食安全工作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向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和九届州委常委会第24 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 

  (2)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链同构有差距”问题 

  ①加大粮食产业项目牵头协调推动,积极申报名优产品品牌。截至2022年5月31日,红河州共创有20个粮食产品品牌,建设“中国好粮油”项目稻谷种植基地共255191.56亩,有效稳定供应链。 

  ②督促蒙自、开远、弥勒、元阳等县市和红粮集团园区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开远市、元阳县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规划储备红河粮食产业园区等一批粮食物流园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督促个旧市大屯粮食物流园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已开工建设。通过加强全州粮食产业园、粮食物流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下了基础。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粮食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学习涉粮政策、法规不深不透”问题 

  ①强化涉粮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局党组会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组织学习《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涉粮政策文件,并提出了学习贯彻意见。编制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选编》《国家、省、州涉粮政策法规汇编》,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 

  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局党组会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学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针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照抄照搬”问题 

  ①认真清理2017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文件和转发的文件,做好文件废止、保留和修订工作。经清理,2017年以来共制定下发文件462份,其中因工作已完成废止336份,继续执行124份,修订2份。 

  ②2021年11月以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中,积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具体的措施,落实落细工作,未发生原文转发的情况。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 

  ②加强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提高干部职工党纪国法意识。 

  ③加强反腐败教育。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学习了“清风云南”发布的涉粮违纪违法案例;党组书记、局长杨旺林上了专题廉政党课;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集中收看了《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拍虎打蝇》电视专题片,增强政治意识。 

  (2)针对“粮食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意识淡薄”问题 

  ①加强廉政风险意识教育。学习了清风云南上红河州张剑达、杨锦坤等4人涉粮案件通报;局党组会议学习了中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州委纪委会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天下粮仓》,并撰写了心得体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和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织的警示教育大会。 

  ②加强研判腐败风险隐患,开展廉政风险专题教育活动。在深入分析和研判粮食行业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政策性粮食监督、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涉粮问题专项整治“七个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方案,开展了一次专题廉政党课、一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一次党内法律法规学习、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实地教育、一次理想信念教育、一次家风教育、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等活动。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方面 

  1.关于“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①结合国家、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新要求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②对13县市人民政府开展2021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将考核指标分解至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评分后牵头汇总,实现考核结果更科学、合理、准确。 

  ③把考核结果列入全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通报。 

  (2)针对“落实粮食安全检查跟踪督办不力”问题 

  ①实行问题清单化管理。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发展管理办法》,制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对粮食企业安全检查发现的58个隐患问题列入清单中进行跟踪整改,截止5月31日,已整改54项,其余4项正在整改中。 

  ②开展回头看。下发了《关于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州近年来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形成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问题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③加强项目推进督办。由局主要领导率领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人员到个旧、蒙自、弥勒、建水等县市和红粮集团实地督导9次,指导相关县市及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逾期未完工项目推进落实。 

  (3)针对“落实粮食安全政策敷衍塞责”问题 

  ①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3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②党组会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1次学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展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印制和发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材料册1000份;重新修订完善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贯彻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主要任务清单的通知》,责成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关于“落实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重大风险责任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有差距”问题 

  ①做好项目摸底调查。做好“十四五”规划相关工程项目储备工作;对全州粮库基本情况及建设需求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目前全州粮库基本情况及建设需求等情况,做好2022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项目申报工作。 

  ②建水县“中国好粮油”示范县项目粮食标准储备仓主体工程接近尾声;加强对绿春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的督导,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2)针对“落实成品粮储存任务差距大”问题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涉粮问题专项整治成品粮储备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核定汇总全州成品粮储备规模为541.15万公斤,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汇报认可。全州各级认真落实成品粮储备任务,目前已完成省级规定的库存量。 

  (3)针对“对粮食骨干企业培育扶持重视不够”问题 

  ①对全州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开展摸底,筛选确定重点扶持企业,确定弥勒市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粮食购销公司等5家企业为重点扶持企业,并列为社会责任储备企业。 

  ②协调扶持红粮集团、大红屯等粮食重点企业技改提升。 积极为红河粮油集团、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申报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大红屯粮食购销公司成功通过省局评审并上报国家局审查。 

  ③督促蒙自、开远、弥勒、元阳等县市加快粮食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我局先后到蒙自、开远、弥勒、元阳等县市实地督导粮食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7次,召开现场推进会4次,推动粮食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目前开远、元阳两县市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蒙自市、弥勒市粮食产业园区项目有序推进。 

      3.关于“粮食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粮油质量监测能力不足”问题 

  ①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培训,参加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的粮食质检技术培训和考核;二是2022年5月16至18日,通过视频教学和发放培训教材学习的方式开展稻谷、玉米质量全项项目检验技术培训,共46人参加培训,各参训单位按时上报了培训考核结果报告;三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储备粮质量管理和监测工作,堵住质量监管漏洞。 

  ②完善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州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人员、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二是州质监所、红粮集团和各县市监测点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选派州、县市专业人员参加大型仪器设备培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发挥好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作用。 

  ③加强协调和请示汇报,争取增编进人,加强粮食质量监测队伍力量。年内拟招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目前已经发布招考公告,进入招考程序;相关县市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如:河口县粮油质量监测站已核定事业编制9名,建水县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站核定编制2名。 

  (2)针对“执法检查不严格”问题 

  ①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牵头对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协助红河发展集团对红河粮油集团开展了现有库存政策性粮食情况重新核查工作;启动了红河州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在县市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4月、5月分别两次组成综合检查组、实物检查组、财务检查组、质量检查组、安全检查组对政策性粮食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发现问题列出了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②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增加了1名执法督查局执法人员。 

  ③联合蒙自市、个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粮油市场州市联合巡查工作。 

  ④每半月收集《粮食流通案件处置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全州粮食流通领域案件情况。 

  4.关于“对涉粮队伍长远发展重视不够”整改进展情况 

  (1)梳理机构设置,州粮食和储备局加挂牌子在州发展改革委,有行政编制26名,实有26人,设局长1名(正处)、副局长2名(副处),有8个内设科室、3个事业单位。全州粮食系统管理体制机制正在理顺,粮食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2)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州县两级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县市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编制、岗位和人员。经整改,全州粮食主管部门行政编制111名,实有108人,其中:县级行政编制85名,实有82人,分别比整改前增加14名、11人,全州涉粮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主动与州司法部门联系对接,组织符合执法证件考试条件的21名职工参加2022年执法证件考试。印发《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全州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通知》,督促县市按期组织参加执法培训和考试。拟举办一期全州粮食和储备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关于“粮食业务主管部门监管”方面 

  1.关于“涉粮项目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涉粮项目审核、申报把关不严”问题 

  ①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核把关和项目建设跟踪监督管理。 

  ②强化项目业务知识学习。编制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资料汇编》,下发各县市及相关粮企组织学习。 

  ③成立了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落实落细审核把关职责,对新申报的项目,在到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上级。 

  (2)针对“项目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①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关项目建设重大事宜提交党组会审议。如:2022年1月30日把项目督促检查情况形成向局党组会报告,研究项目推进工作。 

  ②配合州财政局开展涉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地检查个旧市、开远市、红粮集团涉粮资金(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与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共同对逾期未完工的个旧、蒙自、弥勒、建水等县市和红粮集团开展项目推进、资金使用进行综合督促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 

  针对“督促推进涉粮项目工程建设不到位”问题 

  ①制定下发《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具体监督职责和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复查机制,从制度上堵塞体制机制漏洞。 

  ②下发《关于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5次率队到项目实施点现场督导,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关于“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 

  ①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粮食储备、加工、经营企业进行粮食安全保供稳市督促检查,加大对粮油储备、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执行好周巡查、周报告制度,全面掌握粮情动态,保障粮油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 

  ②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开展政策性粮食出入库检测,按要求做好储备粮春秋定检工作。 

  ③及时成立红河粮油集团霉变大米问题调查核实小组,认真调查核实该批次霉变大米的具体情况及去向,做到数量清楚、原因明了、去向清晰,并形成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州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④按照相关要求,处置了对红河粮油集团霉变大米问题。 

  针对“对企业整改工作督促不力”问题集 

   ①加大对企业存在问题整改督促力度。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储粮安全管理,督促粮食企业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在2022年元旦、春节、“两会”前,组织开展化学药剂使用、熏蒸作业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储粮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安生生产事故发生。 

   ②进一步规范熏蒸作业。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熏蒸作业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熏蒸作业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熏蒸作业。督促个旧大红屯公司对江水地库点熏蒸警戒线不规范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①撤销了农业发展银行其他财政补贴专户,清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②保留军供粮油补贴专用账户,军供粮油补贴已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和会计独立核算,并做好相应的涉密保密管理工作。 

  ③通过清理整顿、优化账户结构,现保留银行账户7个,除党费账户和工会账户外,实有银行账户共5个,符合省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除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债券资金账户外,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的规定。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差旅费报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出差管理文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出差规矩意识,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 

  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2017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费单据开展了追溯清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不规范的报销事项进行了核查清理和规范处理,形成了整改工作台账。 

  ③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在分析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对出差审批程序、出差事由、出差费报销手续进一步明确规定,从严从细做好出差管控和规范管理。 

  (3)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①局党组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内容。 

  ②下发了《关于开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合同签订情况自查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自查,通过开展自查,梳理出未办委托手续的合同21份,逐一进行了整改。 

  (四)关于“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政治监督意识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政治监督理论学习。2022年组织召开2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中全会、州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等内容。 

  (2)认真学习各项政治监督政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中学习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十一届云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九届红河州委巡察工作规划(试行)》等政策法规,强化了政治监督意识。  

  (3)建立廉洁档案。印发了《关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廉洁档案的通知》,对局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和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公务员建立了廉洁档案,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2.关于“日常监督存在短板”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日常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案》,要求到我局联系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业务的单位及人员登记备案。2022年元旦、春节、端午节前夕3次向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干部职工下发《对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节假日廉政提醒》,向有业务往来单位及人员下发《致业务往来单位的廉政提醒函》,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管。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部机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机制,做好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关于“内控机制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方案》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开展风险评估和岗位定级。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部机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全覆盖各科室、事业单位和各岗位的风险评估和岗位定级。 

  (五)关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经重新梳理,2018年至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及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签订了省委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书、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书、州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书3份整改责任书,压实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2)针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局党组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领导,切实推进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2.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核实清理。对专项经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清理,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2)按渠道返回错支的项目资金。针对2017年至2019年从专项经费中错支公务接待费、通信费、水电费问题,采取原渠道返回资金(向原收款单位收回)的方式,已将项目款列支公务接待费的57909元,按资金原渠道归位到项目资金中。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政策性粮食财务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加强政策性粮食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抓好粮食安全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和粮食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粮食安全战略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继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履行专项巡察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认真对标对表巡察反馈的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切实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继续抓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对州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加快依法治粮进程,增强粮食安全工作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五)坚决避免巡察整改问题反弹。对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将加强跟踪管理,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始终做到力度不“松”、温度不“降”、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提高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239;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A110室;电子邮箱:16202412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