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政治巡察。2022年1月20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向州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州发展改革委党组及时成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专班工作组,抽调6名干部(其中副处级干部2名)脱岗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具体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专班工作组协调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州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红发改党组〔2022〕3号),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 

  制定了《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选题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委党组会11次、举行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2次、开展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16次,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制定了《关于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实施方案》,在全委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我爱学习强国”每日一学一看一句一题一动、每周一课一剧一试“八个一”学习活动,制定了《关于推进委机关“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活动的通知》,推动机关青年干部养成“每周一学”良好习惯,有效推动了党的创新理论学深学透。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紧扣疫情防控、经济运行调度、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美丽县城建设、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移民搬迁安置、保供稳价等重点工作,努力践行“三个工作法”,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60天、政策宣讲不少于2次、现场办公不少于4次;项目科室每月深入基层抓项目调度、政策落地、服务管理和督促指导不少于7天。组建5个调研组,由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于2月9日至20日开展“项目工作大调研”,指导各县市谋划增补了一批5000万元以上项目。3月24日至26日由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组建3个调研组赴北部七县市开展经济运行调研,精准研判经济形势,为实现全州经济一季度“开门稳”奠定坚实基础。一季度,全州集中开工重大产业项目102个,总投资38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23亿元。报请州委、州政府于4月7日至10日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蒙自、个旧等10个非边境县市,对2021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2021至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2年集中开工产业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并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起草报州政府出台了《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红政发〔2022〕11号),筹措3.078亿元资金,确保我州稳增长促发展17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牵头起草《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着力打造绿色铝及精深加工等3个千亿级产业链和现代物流等9个百亿级产业链。 

  (3)针对“党组班子带头学习有差距”的问题 

  坚持领导带头作表率,委党组书记亲自审定年度学习选题计划、完善学习制度、主动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班子成员在理论武装工作上作示范,统筹处理工学矛盾,积极推进全委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形成“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学、党员干部率先学、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深学细学全方位学”的浓厚学习氛围。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及时更新和补充”的问题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委实施细则和《2022年红河州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制发了《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办事机构,构建了委党组集中领导、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党支部履职尽责、各办科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新闻发言人。 

  (2)针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在第4次和第7次党组会议上,分别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引导全委党员干部职工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将履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3)针对“分析研判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定期分析意识形态(网络意识)领域情况。坚持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并综合分析全委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相关科室办对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于2月20日分别向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上报了《州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并在第11次党组会上对第一季度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了通报,对做好下一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认真分析全委党员思想状况。结合2021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以及4个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议工作,采取“一对一”谈心谈话、支部召开支委会分析、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判等方式,对委机关全体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和集中排查。三是加大发展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围绕发展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和大事要事喜事,借助媒体,采取宣传阐释、政策解读、新闻宣传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思想共识。 

  3.关于“贯彻落实州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会部分项目推进不平衡”的问题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2021年2月23日编制完成并上报了《红河州抵边新村“十四五”建设方案》。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和资金支持调整方向,8月31日再次以《红河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红河州2022年守边固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3个,估算总投资由5.8亿元增加到9.7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3亿元增加到7.4亿元。2022年1月24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红河州“十四五”抵边新村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意见,推荐河口县“十四五”抵边新村建设方案纳入守边固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州发展改革委3月26日以(云发改开放项目〔2022〕219号)印发了《河口县“十四五”抵边新村建设方案》。 

  (2)针对“推进‘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 

  先后于2021年9月、11月、12月三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加快“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发布进度。针对个别县市和州级部门工作推进滞后的情况,报请州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月18日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并将“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工作纳入州政府立项督办事项,强化力量、倒排工期、加快推进。4月6日,召集州级有关部门召开“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督导调度和跟踪问效。截至2022年4月10日,76个专项规划中,已印发26个(占34.2%),比2021年底增加了16个;已编制完成待上报审批15个(占19.7%),2021年底未完成编制的14个专项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已编制完成待上位规划发布后完善报批29个(占38.2%),根据实际需要取消编制6个(占7.9%)。 

  (3)针对“督促‘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8月,报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推进落实国家纲要和云南省纲要涉及红河州事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11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规划纲要评估工作,报请形成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推进落实云南省纲要涉及红河州事项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1日,委党组第7次会议研究了红河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落实和监测评估工作,3月25日,报请印发了州委办公室 红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 

  (4)针对“州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撬动效应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2022年2月25日开始,会同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开展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审计,对未使用的前期费予以回收滚动使用;督促县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开展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二是科学安排2022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三是设立红河州投资工作“骏马奖”,每季度安排350万元前期费奖励工作较好的3个县市。四是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1-3月争取到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4000万元,涉及园区基础设施、产业等行业的29个项目。 

  4.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和专题研究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12次,安排2名同志常驻石屏县开展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其中1名同志任州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1名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督办组组长,全力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一是建立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库。梳理异龙湖保护治理“一湖一策”项目38个,估算总投资41.68亿元,其中2021年开工实施项目12个。二是完善“一湖一策”规划及方案。统筹编制《异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异龙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等。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截至2022年3月,共争取和安排异龙湖流域保护治理经费8.85亿元。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超标接待、违规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出差审批管理混乱”的问题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整合委机关、州搬迁安置办、州滇中引水办5名财务人员组建了财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支出。深入学习《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出差审批管理,严把票据关、领导审批关、报销审核关,坚决杜绝超标接待、未批先出差、报销未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出差事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违规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2019年以来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对违规报销的费用已于2022年2月22日前清退完毕,并由机关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违规购买服务”的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2022年第8次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解聘5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3月28日向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退工通知》,5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解聘手续已办理完毕。 

  (3)针对“办公用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5月1日,终止了与蒙自文苑打字复印服务部的合作协议,并将文印室收归内部统一管理使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刻反省,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文件走形式”的问题 

  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规范办文程序,深入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州发展改革委“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全委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凝聚,工作作风持续向好,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2)针对“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的意见》,深入践行“三个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过硬作风确保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发展改革系统落地落实。 

  3.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债项目的推进不力”的问题 

  会同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督促县市加快推进专债项目实施,2020年的99个专债项目126.24亿元专债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已完工24个项目,75个项目有序推进;2021年的69个专债项目141.93亿元专债资金已支付115.2亿元,支付率达81.1%,支出进度位居全省第一,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2022年提前批次24个专债项目62亿元专债资金已支付8.7亿元,支付率达14.1%,1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2)针对“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7项法律法规及规章收集整理后印发至县(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县(市)发展改革局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服务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发布重大项目信息,切实做到能公开则公开、能解释则解释,凡涉及企业或个人到州发展改革委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都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制订出台《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受理及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答复前均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程序规范、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4.关于“公务租赁用车管理混乱,租车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制定出台了《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审批、出行审批;严格按照州公务用车平台要求申请用车,若州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无可派车辆,须经管理中心出示证明后再向外租车,坚决杜绝“既租车又租人”的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5.关于“执行《红河州州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暂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已停止安排委机关自留州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进一步规范州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根据《云南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红河州州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对标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前期经费撬动效应。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关于“抓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调整充实了委党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2022年委党组第7次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反馈2021年度州直部门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发了《委党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把抓好党建作为重要职责,着力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召开了2022年委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2022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委机关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计划》,启动“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加强对4个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党员积分、“四双工作”等进行督促指导,有效推进了支部标规范化建设。召开委机关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分别向4个支部反馈了《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 

  (3)针对“组织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制定了《委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2021年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了会议主题、完成时限、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拟定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范例)》《XX同志的批评意见清单(体例)》《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整改承诺)》,4个党支部均于3月底前召开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中,委党组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的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牢牢把握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选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州委组织部审批的《红河州发展改革委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呈报审批和备案、任职”等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整改以来,所有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事项均做到流程规范、程序严谨。 

  (2)针对“执行表决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委党组工作规则》,对涉及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干部问题议题时,对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由人事科提出回避意见,报党组作出决定,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自整改以来,党组会议题均严格执行了表决回避制度。 

  3.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成员主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了《委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召开了2022年度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在整改期间,先后修订完善和制定印发了《考勤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 

  (2)针对“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年初,党组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办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半年有跟踪督促、年度有检查落实,紧盯权力运行、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重点环节,组织科室和个人结合岗位职责分别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警示专题片和警示教育片,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在全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下步打算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持续贯彻落实州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州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90066;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A区528室;电子邮箱:hhzfgwjgd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