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随即进行了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诚恳认领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整改。党组班子成员各尽其责,牵头整改、监督指导,确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州委第四巡察组对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和步骤,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为整改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整改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相关人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为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压实责任整改。印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根据方案中的步骤和措施,各部门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对账销号、立行立改。一项一项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四)强化成果运用。院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州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没有完全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学习即时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按州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任务和数量要求,明确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8次;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实施意见,规范学习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考勤和相关学习记录;三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组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2.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行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就法院系统对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关于建设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和《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案件专门审判团队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审判团队,明确团队职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针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还有差距的问题,对全州两级法院超过18个月未结案件进行排查,下发《关于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月报制的通知》,对未结案件进行逐案研判清结方案,明确具体分管领导,确定清结责任法官,采取一案一策,最大限度清结长期未结案件,严防边清边积。对执行复议案件,按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三是针对“以案促改”整治不够到位的问题,各部门于2月底前开展了一次“以案促改”教育,党员干警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目前正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梳理近年来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下一步系统性开展警示教育奠定基础。
3.关于“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够充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在财产处置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督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财产处置案件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三是修改完善《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操作规则》,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规范财产处置程序,确保财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四是对干部管理抓早抓小,
落实上下班人脸识别进出和会议签到制度,严格执行本院《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干警扣减相应绩效。
(二)关于少数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的问题。
1.关于“司法作风不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纠治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成立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梳理案件底数,制定了“六定措施”,每一个案件均有专人负责,对存在有长期未结案件的法院,发出督办函。目前,除新收破产案件外,所有程序性的破产案件已经审结。二是对台账未及时归档的问题,安排了行装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别就会计凭证、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台账进行专项整理,规范归档。三是树立“严”和“实”的文风,对材料撰写实行庭室领导审核、把关制,各部门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才上报。四是改进党建工作考核形式、方法,及时研究确定本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将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保证党建工作融入各项工作落实的全过程。
2.关于“资产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廉洁风险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积极与省高院对接,将相关款项扣划后及时上缴国库。二是加强对《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学习,改进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目前,执行专户应缴国库利息已全部上缴国库,有关费用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程序办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产生的非税收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专题研究分析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全年不少于4次。二是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定期向党组汇报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每季度书面报告1次,做到党组年度内听取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三是院机关党委已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1人,达到不少于2人的专职党务人员配备要求。四是选派热爱党务、熟悉党务业务的优秀干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及时补齐各支部支委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有效加强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五是严格按照机关单位党支部活动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电教设备、有制度“六有”标准对党员活动室进行规范、管理,清理、规范党员活动室材料,由院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共同做好党员活动室日常管理使用工作。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不断提升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找问题,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会后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各党支部对照反馈问题,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支部“三会一课”规范开展、及时上传、台账完备,机关党委每月督促反馈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有效提升支部“三会一课”质量和成效。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党小组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认真施行“党费日”制度,院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党费收缴核查,各党小组按月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全体党员干警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严肃性不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违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的要求,落实政审、推荐、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强调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把关,严格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三是机关党委于3月份组织各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和核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台账资料,做到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资料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还需长期坚持,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按照州委和州委第四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继续强化各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压实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对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各项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保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全面整改,改出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053686;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州法院2号楼415室;电子邮箱:zzjrmfyzzb@163.com。
中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