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 日至 11月17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2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向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抓整改。坚定不移把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始终把巡察整改成效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推进“两个机关”建设的具体行动,以坚定的政治定力,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巡察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二)坚持目标导向,压实责任抓整改。党组班子带头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统筹、强化督导,推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把巡察整改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加强对每项巡察反馈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准差距、找到目标,将其纳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一岗双责”,制定《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落实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责任。严格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统筹抓整改。坚持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根本遵循,聚焦问题,靶向施策,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条条严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作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截至2021年3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6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主动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理论学习有差距”问题。一是提高对创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做到结合实际深入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坚决杜绝提纲式传达学习,努力把机关党组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班子,坚持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月1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识,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2)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问题。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坚决杜绝“标题式”学习。2021年以来,截至3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6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要求。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认识。2月1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把握其蕴含深刻的政治内涵、法治内涵、制度内涵。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作用,按照“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的要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为州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当好参谋助手。
3.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党组工作部署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制度修订不及时”问题。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州人大常委会党组2018年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制定修订出台。截至2021年2月28日,新制定机关工作制度36项,修订27项,形成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汇编,汇编分为党组(党委)工作规则、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工作规则、办公室及各科职责、制度与规范、相关制度性文件四大部分。二是2021年2月9日、3月5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1年第四、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工作规则》等共63项制度,截止3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63项制度已全部制定修订完成。
(2)针对“综合统筹协调不到位”问题。一是实行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日程日报制度。二是加强与各专委、工委(室)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常委会办公室在安排各项调研工作时,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考虑,进一步提高综合统筹协调能力,坚决杜绝调研组扎堆调研现象。
(3)针对“部分工作统筹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以及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加大对开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积极为州人大常委会发挥好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二是统筹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后续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了报中共红河州委审定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了上报中共云南省委审批工作;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了提请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工作;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了上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工作。目前,正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颁布施行工作。
4.关于“政治建设标准不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理论文章,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再学习再领悟,不断强化政治建设。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对州委第六巡察组反馈关于“2019年专题民主生活会,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内容空泛,部分成员没有真正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7名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内容雷同占60%以上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出现以工作建议替代批评的情况,没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的问题进行研究,要求相关同志认真反思,深刻反省。1月22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充分酝酿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确保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举行。严格标准做好会前准备,深化学习研讨,切实夯实思想基础,聚焦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决杜绝意见建议雷同问题发生,班子成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实标准,深刻查摆问题不足,机关党组书记尹武同志对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三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好人主义”突出问题,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规定参会人员。同时,决定从2021年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抓得不够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地位和意义”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以及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机关党组全年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每半年通报1次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三是制定《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意识形态工作反馈意见专项整改方案》,调整充实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方案,关于“2018年3月19日、8月20日、9月4日机关党组会仅有会议事项,没有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内容”问题,已于2021年3月5日前补充完善相关台账,针对“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大篇幅雷同,其中‘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问题,机关党组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2021年1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调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分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并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安排部署2021年度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制定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修订《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宣传报道工作规程》《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非涉密信息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加强阵地建设,配齐宣传工作队伍,成立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及“红河州人大网”、《红河人大》刊物等相关工作。2021年以来,红河州人大网站更新4个版块信息,阅读次数同比有所提高,文明红河人大微信公众号推送点击量同比大幅提高。
(3)关于“《学习强国》平台应用效果不好”问题。一是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宣讲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宣讲队伍,明确机关常态化宣讲活动时间表任务图。二是强化《学习强国》平台应用效果,制定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强国APP年度学习计划。2021年以来,截至2月26日,机关注册激活的82人均进行了学习。
6.关于“脱贫攻坚部分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出台的有关脱贫攻坚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深化学习,让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掌握精神、学习政策、熟悉业务。二是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继续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与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一并推进,保持巩固脱贫成效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三是继续落实帮扶包保责任,加大对政策和具体产业帮扶措施的宣传力度,不断巩固常委会机关和干部挂联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成效,推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是机关党组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挂联村3名驻村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关心关爱力度。目前,派出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始终如一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加强扶贫工作经费和扶贫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驻村干部准确掌握扶贫经费使用情况。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7.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一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月1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工作要求,决定定期召开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分析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二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月9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认识。三是切实履行机关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2)针对“扩大范围签订责任书”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责任书签订范围,从2021年起,取消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与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针对“年度廉政工作报告不严不实”问题。认真按照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工作要求和2020年11月25日州委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精神,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审核和把关,不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坚决杜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情况。
8.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切实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履行纪委监督职责。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一步压实机关纪委责任,强化机关纪委委员担当意识,克服“老好人”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深入机关干部职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二是强化对机关纪委委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有效提升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与州纪委州监委请示汇报和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两个责任”。四是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存在违反会议纪律和在州人代会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教育,同时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职工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五是针对有人举报的长期无故不在岗人员等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及时督促机关纪委主动与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并配合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对机关工勤人员纪律作风情况适时做好日常监督排查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做好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9.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发文数量未得到控制”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办发〔2020〕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云办发〔2020〕1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红办发〔2020〕8号)精神,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二是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严控发文数量。2020年,经州委办公室审核确认,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发文28件,比上年减少56.92%。
(2)针对“随机检查、调研少”问题。一是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谋划、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调研和执法检查方式。2月24日,州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随机调研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随机调研工作力度。二是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及时调整调研计划,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准查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的质量。
1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无公函接待现象”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公务接待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公务管理制度,修订《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规范票证管理,加强对开支真实性审查和原始凭证要素检查,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财务票据事由清楚、填写合规、手续完备。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等问题,针对“2017年无公函接待共计16.15万元”问题,已于2021年2月26日前逐项由经办人补交了情况说明。
(2)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关于2017年存在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于2021年2月22日前按照要求全部清退。
(3)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关于2017年存在的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已于2021年2月22日前按照要求全部清退。
11.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制定《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二是调整列支渠道,对2017年至2018年8月用工会经费列支“献血补助”进行调账处理,由办公室经费支出,原支付资金归还原渠道;对2018年用机关经费列支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进行调账处理,由机关党委留存党费支出,原支付资金归还原渠道。
(2)关于“专款未专用”问题。一是进一步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划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关于“2018年12月6日从州财政预算安排异龙湖治理督导工作经费中划拨5万元给建水县人大常委会”的问题,已于2021年2月26日从办公室公用经费中划转5万元至异龙湖治理督导工作经费中,将5万元异龙湖治理督导经费归还原渠道。
(3)关于“工会账部分支出单据手续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报销单据手续和程序,严格执行机关和工会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对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工会报销单据无经办人(领款人签字)单据,认真核查,找出当事人及报销事项,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26日前进行补签并存档。
(4)关于“超范围发放文明单位奖金”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会议,对“2017年至2019年先后向不在编且工资关系不在本单位的5名退休人员发放‘全国文明单位’奖金”的问题进行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停发5名退休人员“全国文明单位”奖金。
12.关于“财务风险防控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修订《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支出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13.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机关党组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针对“机关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机关党组没有学习2019年4月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2021年2月1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自觉将党建工作作为“主业”来抓,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3月4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全国、全省、全州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系统学习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三是切实发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建工作,每年按要求召开机关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面提升党组的组织领导能力、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相关内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决定,机关各党支部自2021年起,除通过支部大会和公示栏对本支部党务工作进行公示外,必须在“云岭先锋”APP上公示支部党务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深入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压实各党支部责任,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每月将本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方案情况向机关党委、党组报告,每季度接受州委组织部和州直机关工委检查,切实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针对“因病长期请假的同志还参加2020年8月27日、10月15日、11月2日机关老干部第一支部支委会和党课”问题,机关党组要求有关负责同志作出说明检查,机关老干一、二支部进一步严格做好“云岭先锋”APP登录上传相关工作,灵活开展“三会一课”,充分利用好“云岭先锋”APP和借鉴好的做法,使组织生活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坚决防止读报纸、念文件、走形式、走过场。
(2)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度,严肃党支部换届纪律要求,针对“2020年3月机关第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台账缺支委会选举办法、会议记录等材料,相关选举报告单监票人和计票人未签字”问题,机关第三党支部已于2021年3月5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存档。
(3)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针对“有一名同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显示为2020年5月20日,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暨发展对象考察统计表》显示为2019年5月20日。”问题,机关党组督促机关一支部及时对有关工作开展倒查,机关一支部已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该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规范填报并存档。
15.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问题。2021年2月1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坚决杜绝机关党组成员参加研究本人选拔任用或职级晋升的党组会议、并作表态的现象。
(2)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组织人事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办公室人事科组织人事工作督促指导,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坚决杜绝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现象。
(3)针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归档材料不完整”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要求,针对“2019年11月、2020年3月两次新提拔的3名正科级干部,缺酝酿提名、德和作风反向测评、谈话了解、会议推荐、考察、公示等归档材料”的问题,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已于2021年2月25日补充完善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提名、德和作风反向测评、谈话了解、会议推荐、考察、公示等人事档案。
(四)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16.关于“对巡视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见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巡视整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切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2017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互相批评环节’ 好人主义突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2017 年至2019年年度机关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仍然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提出相互批评意见共449条,有435条为工作建议,占总数的96%。”问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1月22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2021年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1年2月4日召开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没有以工作代替批评意见的情况发生。
三、下步打算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自觉站在“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高度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落实见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方针和政治巡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会要求,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推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坚持将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主体工作部署,带头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对研究部署、 督促推进、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整改的督促指导,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根据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主动对标对表,对各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及时检视整改成效,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四)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州委工作要求有机结合,与服务保障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有机结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偏、目标不移,做到条条严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巡察问题整改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0872;地址:蒙自市天马路71号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A206;电子邮箱:rdb001@126.com。
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