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原州森林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10日,州委巡察组向森林警察支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允予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落实支队党委、党支部召开的会议上第一项议程必须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等。目前为止,支队党组织采用“第一议题”组织学习11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同志在授旗仪式上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相关篇章以及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相关内容。 

  二是建立“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目前为止,已经开展5次学习活动,组织支队全体民警在每周一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学习和支队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学习的政治理论知识,使支队民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党委会与行政会议职责不清”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支队长办公会议制度》《支队队务会会议制度》《支队大会会议制度》等,规定行政会议的职责、议事范围、参会范围等。 

  二是制定《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议内容、范围、程序、纪律和要求等。 

  三是组织学习、健全完善党委会会议记录,强化党委会议记录是记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决定痕迹的真实体现意识。 

  (三)关于“制度建设滞后”的整改情况。 

  1.针对“2013年制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和2014年制定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相关内容,与当前要求不符”问题的整改。 

  一是因管理体制调整,原州森林公安局更名为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州公安局内设部门。经请示州公安局同意,原州森林公安局制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不再生效,支队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按州公安局制定的《红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是修改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材料上报等,特别规定每年不少于8次中心组学习、每次中心组学习第一个专题必须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公安工作指示精神。目前为止,已经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4次,持续推动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以及州公安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森林警察支队落地生根。 

  2.针对“州、县两级办理涉林案件职责不明”问题的整改。 

  根据2020年8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印发的《云南省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部门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应当以一级公安机关名义办理刑事、行政案件。 

  二是在级别管辖上明确州市级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办理辖区内重大、复杂刑事、治安行政案件,需要提级办理或者上级交办刑事案件。 

  三是县级公安机关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 

  3.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没有结合部门实际进行细化,缺乏针对性”问题的整改。 

  重新制定《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森林警察部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野生动物、木材等涉案财物的管理、处置等进行细化,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四)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跟踪服务不到位,预期效益未实现。如:2016年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板蓝根种植扶贫产业,签订合同的农户至今未取得收益,对该产业目前发展情况不掌握”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路乐村板蓝根种植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据统计,路乐村共有9个小组96户村民种植板蓝根,种植面积840亩,67.57万株。7月29日至30日,党委委员郭东云同志带领小分队到挂钩扶贫点调研板蓝根产业发展最新状况,开展板蓝根种植面积、生长态势调研。分别与种植户、村民小组长、村委会领导、镇党委书记座谈,详细了解板蓝根生产、采收、售卖、收购等情况。 

  二是与道地公司联络座谈,督促其履行2016年签订的合同,按合同条款收购农户种植的板蓝根,解决种植户至今未取得收益的问题。经与道地公司喻清总经理商谈,双方约定道地公司按1元/公斤的价格收购板蓝根并现场现金兑现;9月开始由村民采收后,道地公司开车去村里实施收购;或者农户将板蓝根送到公司,运费按0.1元/公斤的价格由公司支付。 

  三是开展技术培训。积极联系技术人员对农户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种植品质,确保农户所种的板蓝根达到公司收购要求。 

  四是积极寻找其他销路,争取早日将农户种植的板蓝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益。 

  2.针对“挂联干部对贫困户教育、引导、帮扶能力弱,办法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总负责”责任制。重新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二是组织挂联干部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扶贫论述摘编》以及中央、省、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理论学习,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等方式方法学习,开展挂联干部扶贫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挂联干部扶贫工作能力。 

  三是8月31日组织支队全体民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20年3月6日)、《扶贫论述摘编》等政策理论原文,并作“坚持精准方略 提高脱贫成效”专题发言。 

  四组织民警以“小分队”形式深入挂包户开展“六清”走访活动,结合挂包户实际,有针对性研究扶贫措施,精准施策、跟踪推进。截止目前,已组织“小分队”9支次,民警94人次深入扶贫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挂钩点顺利脱贫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五是屏边县已通过州级审核、省级核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已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待下一步省扶贫办公示后退出摘帽。退出贫困县序列后,支队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稳定,认真落实巩固措施,杜绝工作转重心、移频道的情况发生。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五)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在巡察问卷调查及谈话中,有部分民警不清楚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知道本部门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整改情况。 

  一是7月16日,召开党委会研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研究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是7月24日将《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整改方案》报送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五巡察组、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组织召开支队全体党员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四是8月13日,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时,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2020年省委理论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陈豪书记围绕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重点发言人作《切实提升意识形态能力 为红河森警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打好坚实基础》的专题发言。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年来未分析研判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委未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党组作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问题的整改。 

  原州森林公安局的管理体制调整后,森林警察支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将根据州公安局党委要求,统一进行报告、分析研判、排查,切实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动向。 

  2.针对“2017年、2018年新闻发言人未按《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0〕58号)要求向州人民政府新闻办报备,无网评员”问题的整改。 

  积极与州委宣传部请示汇报,进一步完善森林警察支队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相关事宜。2020年,森林警察针对已按州委宣传部要求报送2名网评员,新闻发言人统一由州公安局报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七)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2017年4月1日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实到党委委员4名,未达到三分之二党委委员到会要求。同时,在党委会议记录中,无党委委员表决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干部选拔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二是组织学习会议记录相关要求,提高记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记录。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差距,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党课教育简单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目前为止,共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3批12人参加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公安局党委组织的党务人员培训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论坛交流活动。 

  二是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在线学习。要求处级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年内学习积分分别达到8000分和6000分。 

  三是充分利用云岭先锋平台,督促指导党支部抓好“三会一课”的落实,同时组织支部委员开展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全面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辣味不足,以提工作建议或领导点评代替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督促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制定详细方案,报党委审批。在党支部近期召开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严格规范,切实做到组织生活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纪律严明、程序规范。 

  二是指派党委委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督促支部书记和委员带头敢于直言,敢于批评,鼓励支部委员要有批评自我的勇气,更要有批评别人的胆量和魄力。对存在的问题定措施、建机制,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3.针对“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退休党员不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问题的整改。 

  一是退休党员所在党支部于7月15日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退休党员管理问题,会议决定加强对退休党员的关心和管理。 

  二是同日召开党支部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工作会,10名退休党员有7名到会参加(含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会上通报了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原文学习了《党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内容,坚决杜绝退休党员长期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支委班子针对退休党员开展经常性个别走访、谈心谈话,及时了解老党员的思想变化情况以及身体生活情况,做到知党员情、解党员难、暖党员心,切实履行退休党员教育管理职能。 

  四是组织退休党员观看先进人物事迹视频、微党课和到西南联大蒙自分校旧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提升组织活力。 

  4.针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严格。如:机关党支部不清楚部分辅警入党情况,两名党员自2016年入职至今未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辅警组织关系转接事项,因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未联网,外省同志的组织关系暂不能从系统里转接。 

  二是积极协调四川省内江市史家镇,将支队辅警党员的纸质党组织关系档案邮寄我支队,再进行人工录入、转接。 

  三是支队使用的辅警党员同志已于7月7日开始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九)关于“‘两优一先’评选工作不够严肃。如:三年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无评选方案及公示”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要经党支部提出评选方案、进行推荐,经党委研究后,按5个工作日时间进行公示,再确定表彰对象,严防“未公示,即表彰”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审查。凡是评选“两优一先”,必须先征求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的意见后再提交党支部按程序开展,最后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十)关于“督促、指导、服务基层工作不够”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委班子成员到县市调研指导不够,为基层排忧解难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支队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参加州委研讨班、州公安局政治轮训、州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支队“第一议题”、支队每周一政治理论学习等,切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十九大、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做到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深学透,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党委班子根据分工,积极主动深入基层。2020年截至目前,班子成员共61人次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基层森林警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执法办案及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及时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 

  2.针对“办案奖励机制向县市基层一线民警倾斜不够。三年来,全州森林公安民警立功受奖人数共36人次,其中州、县市受表彰人数分别为16人次、20人次,州森林公安局占全州民警人数18%,受表彰人数所占比率达44.4%”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党委成员、支队全体民警学习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政策。 

  二是规定今后在推荐立功受奖人员时,注重向基层一线实战民警倾斜,奖励数量应占年度奖励总数的85%以上。 

  三是严格控制支队主要领导干部受奖比例,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比例高的现象。 

  (十一)关于“违规支出费用”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年来办案人员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又报销餐费”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目前正在开展的红河州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支队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红河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差旅费报销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清退报销差旅费的同时又报销餐费的费用2860元,并按规定上交。 

  2.针对“2017年巧立名目开具食品发票以办案业务名义报销有关费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以巧立名目开具食品发票以办案业务名义报销的费用开展清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对违规报销费用进行清退。 

  二是清退巧立名目开具食品发票的费用2100元,并按规定上交。 

  (十二)关于“信访工作有差距。对上级转办群众的信访件,转交至相关县市后,对其办理结果和情况不清楚、不了解,跟踪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督促、跟进工作。 

  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准确掌握案件办理情况。 

  (十三)关于“个人总结存在相互抄袭、应付情况。如:部分同志2019年度个人总结相互照抄;2019年个人述廉报告内容与2018年雷同”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7月23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针对2019年度个人总结相互照抄和2019年个人述廉报告内容与2018年雷同的同志进行了通报。 

  二是在以后的年度考核中,个人总结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考核办层层把关,述廉报告由督察和纪委把关,对出现相互照抄情况的,进行批评、约谈、直至纪律处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十四)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白条入账。如:2017年10月、2018年12月两次无正式发票支付水电维修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7月22日补开了“2017年4月11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4月10日”两年的水电安装发票5000元,并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后将该发票存放入该会计凭证后附件备查。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自2020年4月11日起,不再聘用水电维修维护人员,今后产生的水电维修服务费凭发票计实支付。 

  2.针对“核算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如:2017年6月、2018年5月支付会议费,无参会人员签到册”问题的整改。 

  一是查找《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7年全州森林公安局长会议签到册》《红河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全州森林公安局长会议签到册》,复印后存放入报销会计凭证后附件备查。 

  二是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未经领导审批直接列支费用。如:2018年9月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支付刑事技术强化培训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新补填《刑事技术强化培训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程序审批后存放于会计凭证后附件备查。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资产采购及配置标准执行不严。如:2017年3月购买办公桌两张,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且超标”的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支队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版)的通知》的学习。 

  二是严格执行在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十六)关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按规定时限移交涉案财物。如:2019年10月31日没收赵卫东、钱勇、李首云及11月1日没收郝秀华、邹华、张轶等6人涉案财物移交超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责令办案部门、办案民警及涉案财物管理部门民警对重新制定的《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 

  二是由警务督察大队督促今后的涉案财物移交和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移交。 

  2.针对“涉案财物变卖处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三年来,涉案财物变卖均由内部相关人员自行作价处理;2019年变卖没收陈恩荣、许峰、栾自文杉木,无领导处理意见”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廉政教育,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没收木材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红财预〔2007〕52号)文件的学习。 

  二是将相关人员作为高风险级别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三是补填陈恩荣、许峰、栾自文杉木《涉案财物处理呈批表》,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存放涉案财物管理台账中备查。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十七)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不够实。2017年2019年均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部分班子成员未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公安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森林警察支队作风建设。 

  二是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周一例会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机会,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在支队中营造全心想事、用心谋事、尽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应用好“四种形态”,督促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真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执纪不规范,运用谈话提醒第一种形态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局纪委对2018年蒙自、弥勒等县市多名民警违纪违法处置情况不掌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支队民警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二是加强对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监督。从《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月报表》中,统计、核查县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违纪违法处理情况。 

  2.针对“谈话记录没有专门的记录本或谈话记录表,也没有谈话对象的确认签字”问题的整改。 

  一是购买专门的谈话记录本,用于“四种形态”以及党风廉政相关谈话记录。 

  二是指定纪委委员严格按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同时完善谈话对象在谈话记录上签名、按手印等相关手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3—3197105;邮政信箱:蒙自市观澜路与明德路交叉口;邮箱:36566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