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8日至5月7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在前期协调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商沟通力度,尽快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债权债务移交归口到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二)关于“党组领导缺失、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班子及成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凡是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及制定重要管理制度均按规定上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新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管理办法》,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三)关于“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未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批重大事项”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立行立改工作要求,全面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审批的情况发生,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严格按程序向管委会报批。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审批机制。2020年7月8日,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授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三是立行立改,今后凡新增公积金金融业务办理委托银行,一律按程序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并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做好每年与受托银行州级分行、各独立法人银行《金融业务委托协议》的签订备案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合作银行的县市支行开办公积金业务备案制度。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和相关决策事项备案制度。二是及时对2008年制定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待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为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二是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活动载体。改变以往学习以读文章、传达文件等传统单一方式,丰富学习活动载体,用好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党建盒子)、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学习教育,用好智慧红河党建大数据,强化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三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纳入年度综合检查内容,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业务指导。四是于7月31日举行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于7月30日、8月13日开展专题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北、浙江、陕西、山西、吉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月8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五是继续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和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严肃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研究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学习内容、学习形式、重点发言人、参会人员范围。二是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方案、学习资料报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组,并按照要求配合工作组做好巡听旁听工作。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8月27日举行2020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11.7”、“2.19”、“8.19”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和《2020年红河州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并由分管领导作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知识学习教育纳入每年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重点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和部室(科)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三是突出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四是及时研究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和追责问责制度》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五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带头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切实增强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二是高质量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州委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开展学习研讨和谈心谈话,认真撰写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剖析根源。8月26日,召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各班子成员站在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的高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班子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既全面开展自我对照检查,也对其他班子同志提出中肯批评意见,真正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一个团结、求实、奋进的会议,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规范并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四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于7月31日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并抓好贯彻落实。五是党总支督促各支部及时向州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参加组织生活会提醒函,督促州中心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六是按照2020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层党组织党课计划安排,加强对党课教育统筹,选准党课主题,切实把握公积金行业特点,进一步提高党课讲稿质量。会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党课讲稿把关,并送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报备。七是努力提高党课质量,常态化开展好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为基层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二)关于“干部培养力度不够,选拔任用考察不全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二是及时对任职时间较长的5个科室长、4个管理部主任等11名中层干部和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轮岗,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比例达47%。三是在进行轮岗交流的同时,切实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调整5名年轻干部负责相关部(室)科工作,并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和长期在基层一线的3名干部职工调整到内地县市和机关工作,安排1名机关干部到基层管理部锻炼。四是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干部提拔时严格按规定及时发函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拟提拔人员的廉洁意见,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
(三)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7月27日州中心第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熟悉党员发展流程,按照党员发展16字方针,把好政治关,从严发展党员。二是对错将入党前与入党发展对象谈话内容误填入上级党组织谈话项内的情况。将党组成员与接收为预备党员谈话记录表,加盖党组印章后粘贴其入党人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进行说明,今后将严格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风不实,标题式学习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学习制度。二是发扬和坚持良好的学风,把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每一项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关于“意见箱形同虚设”的整改情况
及时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及意见箱管理制度》,明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时开箱、建立台账。
(三)关于“谈心谈话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研究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推进谈心谈话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结合组织生活会、日常出差、内部综合检查,在支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与干部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干部在思想、生活、作风、履职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做到及时引导思想、快速查摆问题,实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三是做好谈心谈话的记录整理工作,做到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双重把关,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四是党总支、党支部于8月19日派专人对第二党支部第一党小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五是进一步严格廉政谈话相关要求,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谈话记录不得打印、不得复印,只能手写。
(四)关于“主任办公会会议台账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立行立改,主任办公会会议使用专用笔记本,并指定专人记录和管理,杜绝会议台账归档扫描遗漏情况。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员纪律处分程序违规,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7月31日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二是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严格执行党员处分程序,做到程序合规。三是于7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涉及处分的党员进行通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取消县市管理部负责人的支出审批权,禁止州中心内部(含管理部)无实质的相互交流学习。二是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管理部之间的学习交流认真进行甄别,收回个别管理部不符合规定的已报销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三是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缴纳伙食费的有关规定,对收取的伙食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审核,逐一清理已报销凭证,对未附清单的支出事项进行补充完善。五是立行立改,严格按照《红河州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州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一律杜绝使用现金结算,提高支付结算的透明度。六是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9〕 47 号),并于7月31日印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暂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接待标准。七是认真清理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接待事项,收回个别管理部已报销的超标接待费用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八是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同城接待的范围。收回个别管理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已报销的同城接待费,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九是于7月31日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重新核算会议报销费用,收回个别管理部超标部分费用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7月30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涉及处分的党员进行通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二是常态化开展法纪教育,党组书记、主任白劲伟同志6月8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开展1次廉政党课,6月29日组织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把家风教育纳入党风廉政教育范围,积极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到警钟长鸣。
(二)关于“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并入上述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一同整改,并已整改到位,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廉洁纪律意识不强,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廉洁纪律意识,不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及时向有关单位补缴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二是于6月8日开展1次廉政党课,6月29日组织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领取来源不明和带有商业营销性质的纪念品或赠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6773;单位地址:蒙自市文萃路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yngjjh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