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州委第七巡察组对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州供销联社)进行了巡察,7月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供销联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部署好年度改革任务。制定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关于完成综合改革任务清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在深化综合改革中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二是加强调研指导。今年6月份州供销联社领导班子带领三个调研组到13个县市供销合作社调研指导深化综合改革、培育壮大工程、申报建设项目、参与乡村振兴、加快“三会”制度建设、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工作,进一步总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效,为迎接省供销联社的验收检查做好准备。三是加强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建设。对未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6个县市的进行督促检查,目前已经召开4个,剩余的2个县正在积极筹备。四是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达到64个,完成年任务数60个的106.7%;实现电商销售额1.3亿元,完成年任务数1.7亿元的76.5%;供销合作社系统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9个,完成省供销联社下达年任务数27个的181.5%;通过州供销联社“红农网”直接或间接促进农产品交易额达6.1亿元。
(二)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不严格,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议事决策的政治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三是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4次,指导、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四是制定出台《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费列支管理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五是开展第七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对涉及社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发挥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作用,今年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5次。六是严格规范党组会议,做到会前党组书记提出议题、征求班子意见确定议题,会上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上末位表态制,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贯彻措施》,进一步提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自觉性。二是立行立改,紧扣州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制定了《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举行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增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了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和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到问题建议类意见67条,州供销联社党组领导班子对照州委巡察整改六个方面内容查找问题24条,班子成员自我批评意见98条,相互批评意见52条。四是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清单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做到把巡察整改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起来,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四)关于“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帮助挂钩扶贫点制定扶贫规划,完善脱贫攻坚可持续发展举措,累计投入挂钩扶贫点资金120.1万元,其中投入危房改造资金36.86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3.7万元,组织脱贫攻坚小分队254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六清”工作。二是结合行业扶贫,制定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2020年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发展规划》,累计投入贫困地区基层供销社、电商服务站、州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339.46万元。三是组织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25户入住全国“扶贫832”平台,上架产品80余个。四是今年以来,州供销联社相继派出专业人员为州扶贫办举办的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的近100名学员讲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知识,到金平县为贫困地区40余名合作社理事长、村组干部讲授《农村合作经济》知识,到开远市为110名高素质农民及贫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班学员讲授《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知识,指导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举行的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均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内容。二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在社机关分众化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次。三是召开州供销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供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社有企业提质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从严治党等九个方面安排供销系统的工作。四是今年开展的学习中没有以学习会议、文件精神代替理论学习的情况,主要领导在每次总结发言中都结合供销社实际提出工作思考和要求。五是严格材料把关,实行材料“二审”制度,所有发言提纲由主要领导初审后报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审核。六是严格执行州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每次学习均提前邀请州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组第一组领导到会指导。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考核、督查、责任追究)》《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 年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清单》,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二是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红河州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三是制定和完善州供销联社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7项制度,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四是编印《红河州供销合作社2020年宣传思想工作学习手册》,促进干部职工强化理论武装。五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供销系统和州供销联社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工作责任分解等形式,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双推进双提升。在今年全州供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专门对系统存在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情况作为问题指出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在贯彻落实2020年度州直机关党建考评清单任务分解表中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专门列出责任科室;在 2020年8月州供销联社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专门安排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开展创城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制定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推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达标工作方案》,在推进蒙自创城达标冲刺工作中,广大党员志愿者自觉落实州委和州供销联社党组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主旋律,开展包保社区、片区志愿服务活动45次。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严谨、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在今年的三批次干部调整工作中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党组在研究人事工作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今年涉及党组与会人员的人选共进行8次回避。三是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领导到会对研究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2次。
(二)关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整改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党组及时研究并行文调整,目前没有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三)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3次,支部内上党课4次,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党支部讲党课3次。二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州社四名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共49人次。三是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共计谈心谈话45人次。四是支委会研究确定了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25日为主题党日,已经开展了8次主题党日活动。五是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课开讲啦”活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社领导认真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落实。六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8月9日召开了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3次,进一步落实党组的领导责任。二是选派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参加了州直机关工委举办的2020年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三是编印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党建工作手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四是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完成了党支部委员和书记的补选工作。
(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的政策水平。二是经查询相关的档案,进一步加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三是安排两位党支部委员参加了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的专题培训。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不切实际的制度及时废止,对内容重复的进行合并,目前州供销联社制度为38项,比原来减少33项,下降46.5%。二是持续精简文件,截止8月底,州供销联社共发文件69份,下降25%。三是执行好《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已发放资金清收力度,发放给建水浙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已全部收回。四是严格把关发文质量,对照抄照搬制作的文件或文件质量不高的文件,重新结合实际进行修改或不发,共修改3个,未发4个,下发文件中内容和上级部门相似的,以分解落实责任为目的。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7月至8月领导班子先后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县市对乡镇基层供销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社有企业发展、食用菌产业发展、规范统计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二是今年积极指导县市申报冷链物流及食用菌发展项目33个,总投资额12.97亿元,其中申报政府专项债资金5.96亿元;组织28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预计投入资金6.3亿元。三是加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共有12个县市供销联社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共计为163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指导服务,为1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核算服务。四是大力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州供销合作社指导创建州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13个,累计安排拨付示范社补助及奖励资金775.8万元。五是抓好“空壳社”清理工作。8月底,已经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反映“空壳社”清理相关问题,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回复后,将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前发展、后期也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550个有名无实的合作社从有关统计报表中剔出,减少统计报表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中剩余未处置165个(其中80个合作社失去联系,占总数的48.5%)合作社,经过调研,暂未处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但合作社组织已经不存在,也不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规范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向州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共54项。二是今年以来共向州委上报工作落实情况17 份,州供销联社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离开红河州向州委报备2次,省供销联社主要领导到红河州调研向州委报告1次。三是疫情期间和节假日州供销联社主要领导均按照要求上报行程安排,并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关于“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州供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全州供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讲话指导。会议期间州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陈能与13县市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风险提醒。二是在州供销联社领导班子、13个县市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及州社机关全体中层干部中签订了《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廉政承诺书》。三是认真开展“三个一”家风教育和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签订《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干部职工及家属家风建设承诺书》,编印《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家风建设宣传手册》。四在全州供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六个县市委巡察组对供销社巡察反馈的15个普遍性问题进行了通报,在党组会议、社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上对上级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其中供销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4起)开展警示教育4次,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工作。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废止《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费用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认真执行“四不直接分管”规定。二是对审计出的问题严肃整改到位,经州财政局国库科核批,开户银行审批同意已注销两个账户。三是今年召开的2次会议和培训会均严格执行了会议费支出凭证附签到名册制度,未违反规定。四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前,核对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资产类别,严格按照州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和采购科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产配置审批及采购审批程序。五是针对为挂钩帮扶的村委会购买电脑和打印机的问题,已与州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协调后补办相关手续,现已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单位资产已下账。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集体责任18项,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责任7项,其他党组成员各5—6项。二是党组共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次,分管领导专项督促指导州农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3次。三是下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0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4号)《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红河州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门)任务分解>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13号),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四是修订完善《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加强谈心谈话,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2020年州供销联社主要领导与选拔任用干部任前谈话12人次,领导班子与分管干部职工及家属进行家风教育谈话26人次。六是对照巡察整改问题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召开3次党组会议、3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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