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2日至12月21日,州委第九巡察组对州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3月10日,州委第九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对党建工作仍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及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机关作风建设考评清单,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健全完善“双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局党组成员、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层层传导党建工作压力。
三是深化半年“一述职一评议一考核”的方式。坚持每半年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考核结果与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挂钩要求,压实机关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2.关于“机关党委履职不到位,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对党支部工作检查指导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机关及直属党委自身建设。以换届选举为契机,2020年4月23日,严密组织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纪委,选优配强班子。
二是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制定了《红河州住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2020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坚持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当面提问、当面反馈。
三是强化经常性检查与季度、年度党建检查考核有机结合。坚持每季度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使经常性检查与季度、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不断推进党支部活动内容、方式、载体和工作机制创新。
3.关于“党支部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对标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抓实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上级举办的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持续开展“七种作风”活动,将“七种作风”建设列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开展党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解决作风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
三是强化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充分运用云岭先锋手机APP电子台账,建立实时、可查、可评的党建活动参与台账平台。
四是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4月27日,组织了新当选的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委员、各支部委员的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级党务人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情况依然存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会前交心谈心不充分,会上相互批评辣味不足,会后抓整改落实缺乏韧劲,民主生活会资料收集归档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召开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认清存在问题,抓好整改。
(三)关于“对选人用人工作依然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党组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相关规定,确保人事工作由党组集中研究决定,并认真记录、妥善保管有关会议记录。
2.关于“党组对2017年巡察反馈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特别是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中层干部一直未进行调整轮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干部轮岗管理制度》,对轮岗的适用人员、轮岗的标准、措施、纪律进行了明确。
二是组织开展了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干部职工交流轮岗的研判,提出了中层干部轮岗的基本方案。按照计划,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干部轮岗,对任职时间较长、廉政风险点较高的中层干部调整轮岗,严格落实《干部轮岗管理制度》,将干部轮岗工作引入制度化、常态化。
二、关于“回头看”发现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州住建局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州住建局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2017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仅6次,未达到红办发〔2017〕44号文件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的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学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每年不少于8次学习的要求,扎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跟进学习中央、省州有关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关于“个别班子成员自律意识不够强,2019年1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少填报持有一只保险的金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班子成员党章党规的学习,强化政治忠诚,增强自律意识,对班子成员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确保无漏报、瞒报问题。
二是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少填报持有一只保险的金额的问题,责成该同志在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情况说明。
3.关于“执行财会制度不到位,执行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不严格,有的慰问超标准、超范围;7个法定节日的慰问支出单据,普遍没有附人员名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工会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学习。
二是严格执行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转发《红河州总工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州直工字〔2018〕15号)文件,对超支发放慰问金全部退回。
三是及时废止了与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相悖的规定。经工会研究,废止执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会制度规定和工会账务手续,使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关于“原州人防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次数达不到要求,组织学习不规范,相关资料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集中学习次数不低于8次,学习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完备,学习质量稳步提高的要求。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不正常、痕迹资料较少,党支部会议记录本遗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党员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做好笔记。
二是相关责任人向局党组提交了书面检查。
(三)关于“原州人防办抓内部管理不严不实。对自身建设重视不够,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部分管理制度长期未更新,执行不严格,随意性大,形同虚设,未做到制度管人、管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州人防办各科室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会,学习各级制度规定,切实教育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真正做好用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对2013年至2014年间,对生病住院慰问超标准的,进行了清退。
三是相关责任人向党组提交了书面检查。
(四)关于“原州人防办执行财经纪律、会计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3至2014年,工事使用费、废铁收入等非税收入未缴财政,直接用于补助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将未交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到州财政局。
二是坚决杜绝非税收入未缴入财政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
2.2013至2015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从办公费中列支,但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水电费后,未入单位行政帐,而是直接补助工会经费的整改情况。
原人防办工会已取消,对涉及的资金,向巡察组写出了情况说明,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办法》。
2.关于“2013至2015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从办公费中列支,但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水电费后,未入单位行政帐,而是直接补助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州住建局各项管理规定。
二是相关责任人向党组作出书面检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0771;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301室,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hhzzj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