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近日,蒙自市陆续在各被巡察单位召开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检查验收暨整改情况测评会议,这也是该市创新巡察整改成效考核验收方式以来的首次尝试。
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市出台了《中共蒙自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满意度测评、创新工作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以倒扣分为主,加分为辅进行计分,对整改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由巡察组、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通过召开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验收,并形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报告》呈报巡察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复。
验收结果基本合格以上档次的予以通过;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延期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发放黄牌警告,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验收结果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评优。同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被巡察党组织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反馈意见整改不力、效果不佳,对问题线索、信访件意见建议和其他问题逾期不报、推诿不办、久拖不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市委巡察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责任。
“《办法》出台后,给我们敲了钟、指了路,我们坚决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此次被考核验收的一位党组书记说。
“巡察问题整改好不好?我们不看表态看行动,最终体现在‘评价报告’这个‘化验单’上。”市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我们将运用好《办法》,持续深入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考核验收工作,把严把紧巡察整改落实关,坚决杜绝巡察整改一阵风、走过场,让假整改的单位过不去考核验收工作的‘铁门坎’。”(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