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0日至5月9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红河州总工会党组(以下简称州总工会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1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总工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政治站位不高,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随后组织的红河州劳模外出疗养学习中,坚持“增三性、去四化”的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的发生。建立了监督审核把关机制,首先制定方案,经州总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下发了红工发电〔2019〕21号 《关于组织劳模疗养学习的通知》,明确了疗养学习时间、地点、内容、经费安排和参加疗养学习劳模的范围、数量和行业。在工作中严格控制数量,审核是否属于文件明确的参疗范围,对县市提出的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疗养学习的劳模需要变更的理由,进行严格审核,坚持以在岗且在工作一线的劳模为主,同时对上报的疗养学习人员的身份、获得荣誉、在岗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确保参疗人员符合要求。同时认真组织疗养学习的内容落实,在疗养学习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疗养学习程序严谨,学习内容丰富多样,参学劳模给予高度评价,真正达到了学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素质的目的。
二是按照《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红纪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抓好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州总工会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机关各部室、党支部等各司其职,聚焦“四个着力”,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从严把好会议和文件的数量关、规模关、规格关、质量关,着重从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抓整改,严格有序推进,坚决整治到位。截至8月31日,今年共计发文19个,召开会议5次,开展综合性督查检查1次。坚决压缩会议和文件的数量,认真落实2019年文件、会议数量减少30%的硬要求、硬指标(2018年共制发纳入统计范围的四类文件40件,会议10次)。
三是再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陈豪书记的《在跨越式发展工作大局中主动作为》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岗位,认真思考如何主动作为。结合红河州实际推进以下工作: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做好今年的百人以上企业建会和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截止8月30日,全州207个百人以上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16383人入会;主动作为,与州教育体育局、州气象局、州卫生健康委分别联合举办了全州气象行业天气预报职业技能竞赛、全州基层卫生技能大赛、全州首届中小学班主任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基本技能;对我州已被命名的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职工技师工作站“金星”技师工作站、“纳猛”创新工作室,自立矿冶职工技师工作站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作用发挥;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队伍,下一步将在全州组织招聘一批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为工会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打好人才基础。出台了红工办发〔2019〕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提升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质量,建立了劳模创新工作的激励机制;出台红工发电〔2019〕10号《关于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组织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会干部到上海、南京学习先进劳模创新工作室经验,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现在正在积极开展已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提升改造;下发了《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红工办发〔2019〕15号)的通知,建立了组织、人员、经费的保障机制,促进了产改工作的开展;在去年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劳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力度,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成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转载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省委陈豪书记讲话精神的报道。组织全州广大职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关于“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振广大职工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指示精神,广泛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四是成立了红河州总工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工会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动员工作的领导。印发了《红河州总工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工作,明确了职责部门。深入推进“六个一”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已向全州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发出扫黑除恶公开信,调动广大职工自觉投身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党支部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讲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五是今年6月在蒙自召开我州百人以上企业建会和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推进会,推进会以交流发言和实地参观的方式进行,全州13县市常务副主席和具体负责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为全州7月-9月的集中入会打下基础。采取部室挂钩联系的方式督促各县市总工会的集中建会工作。6月始,州总7个部室分别联系挂钩全州13个县市总工会,采取实地调研、电话跟进、信息反馈等方式督促建会和入会工作。同时,把各县市建会和入会进度情况纳入到每周例会汇报工作当中。每月月末,向省总工会上报全州百人以上企业建会和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统计数据等10个表格和进展情况,以此了解全州整体进度。截止8月底,全州百人以上企业建会率为89.22%,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入会率为49.46%。建水县总工会、元阳县总工会等县市总工会开展了货车司机等八大群体集中入会仪式,蒙自市总工会集中入会活动也正在积极筹备中。7-8月以来,州总工会领导和各部室分别到各自挂钩县市总工会开展调研督促工作20余次。
(二)关于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细化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领导责任,进而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二是在充分征求意见,反复认真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28日出台了《红河州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党组字〔2019〕4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也进行再修订、再完善。三是严格执行《红河州总工会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党组字〔2019〕44号),并根据《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工发〔2018〕40号),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总工会经费支出原则》,待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落实帮扶举措,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定点贫困村倾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施产业脱贫,组织村级干部考察先进地区种植发展模式后决定在挂钩村委会筹备建设百香果产业发展基地,探索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注重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贫困村贫困户有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确保贫困户能够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充分发挥劳模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借力劳模技术优势,组织劳模深入贫困村服务贫困群众,带动发展产业。二是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切实掌握基础设施项目的作用发挥情况,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服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紧紧围绕脱贫摘帽标准,结合乡、村实际,统筹谋划、着眼长远,杜绝和防止资金浪费,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扶贫工作质量提升。进一步夯实帮扶工作责任制,发挥工作队员作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乡、村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惠及贫困群众,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对互助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提高互助金使用效率,帮助更多的贫困群众致富。目前,第一批借款户已经还清借款,经过考察调研,现有3户挂钩户已经提出发展产业申请借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扶贫政策宣传,加大互助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互助金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改进工作方法,整合扶贫资源,改变互助金使用单打独斗的形式,注重与其它扶贫方式融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整改情况。一是在机关办公区宣传栏上,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二是在门户网站上转载了中国工会新闻网登载全国总工会研究室文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三是通过中心组学习活动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查尼皮、红河展览馆、挂钩扶贫点现场教学,提振干部精气神,以学促干。
(二)关于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坚持党组成员按时参加学习,并积极作学习发言。
(三)关于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意识形态整改专项方案,并报州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进一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总结分析。通过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等工作,对自己分管负责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经验总结、问题排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责任落实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联系知识分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明确规定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同时在检查考核制度中对意识形态考核标准进行了具体量化。制定《红河州总工会网站管理制度》《红河州总工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执行。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提出意识形态分析报告,杜绝照搬照抄现象。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党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统筹安排,定期研究,2019年上半年研究支部党建工作1次,下半年计划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党组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部室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努力开创工会机关党建新局面。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结合新时代工会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改进党建工作的思路、方法、形式和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党建的生机和活力。
(二)关于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费收缴规定学习。自觉加强党费收缴规定相关精神的学习,切实掌握政策标准。严格核定,规范缴纳程序。坚持党费收缴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摸清党员基数,按照党费缴纳相关规定核定相关党员缴纳标准,并及时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公示。准确收缴党费。定期对党员变化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坚持每月对所在支部党员转入、转出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党费收缴数据。二是加强宣传,增强自觉缴纳意识。按照“两学一做”要求,集中组织支部广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贯彻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缴纳党费的义务性和严肃性,增强自觉缴纳党费的意识和荣誉感。加强督促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引导,强化按时缴纳党费意识。严格落实每月“党费日”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在每月1日,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三是严格落实党费缴纳签名制度,在党员缴纳党费后,及时在党费登记表上签名,确保党费收缴及时、准确。
(三)关于对“干部工作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文件,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二是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在今年6月以来公务员职级套转工作和8月份副科级干部推荐和事业人员调任副科级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开展工作,严肃纪律与监督工作。
(四)关于对“干部交流培养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9〕54号)文件,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二是结合今年已经开展的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进一步深化州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促进干部成长。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规范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合法依规列支三公经费;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总工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规模;合并了工会经费账户和财政零余额、专户,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单位账务情况。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严控会议规模;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总工会会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红河州会议标准和会前审批制度;加强会前会后的预决算审核,确保会议费支出合法依规。
(二)关于对“工作作风不严谨,形式主义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基层党建提质创新年”工作,着力整治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设充满活力的党员干部队伍,确保形式主义整治落到实处,促进支部全面建设。完善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好日常的教育途径、教育方式,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抓好自学和集中学习教育,坚决杜绝出现学风漂浮,应景交差和心得体会网上下载抄袭现象,切实增强党同干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能力。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认真、严肃,坚决杜绝组织生活会中发言提纲雷同的现象,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党员评议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二是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细化规定,坚决防止“三会一课”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和弄虚作假的现象。严格使用“云岭先锋”APP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系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借助网上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切实用活用好“云岭先锋”手机App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系统,提升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支部生活“线上”与“线下”融合,助推“互联网+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力量。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队伍。三是启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本(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制)和主席办公室会议专用记录本。明确职责。党组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记录工作,采取纸质记录方式,确保记录真实准确,符合发言者的原意,特别是关键词语不能走样,使其成为党组成员真实意见客观体现的载体。做到记录完整准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发言人、发言内容、决定、决议等。记录中不出现无页码、任意涂改、撕页、空页、誊写、增减改变、字迹潦草等现象。四是严格执行《红河州总工会文秘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类文件制发、登记、归档工作。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草稿入档进行认真清理,已责成有关责任人按要求整改重新入档。五是已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照厉行节约规定,查找薄弱环节,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坚持扶贫资金投入与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并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广泛调动贫困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六是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教育,对个别工作纪律松散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红河州总工会考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并及时通报考勤情况。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党组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规定,按制度规矩办事,认真准备会议议题,会前充分酝酿,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会议时间、议题,并按规定通知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组长(州总工会党组成员)或其他纪检组成员出(列)席党组会议。
(二)关于对“执行财经纪律制度不严肃、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红河州总工会收支预算、决算管理制度》《红河州总工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红河州总工会差旅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会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各项收支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做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相关制度出台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财务制度,提高全体干部遵法守规的意识。二是加强对财经纪律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再出现违规发放审计费用现象。三是成立了红河州总工会内控制度领导小组,出台了《红河州总工会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采购目录中规定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采购审批程序进行采购,即属于财政资产的按照州财政局规定的采购程序,属于工会资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红河州总工会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坚决杜绝出现属于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未进行采购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资产和管收入、管事相结合”的要求,修改完善州总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聘请大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多年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进一步严格按照省总规定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处置。五是切实增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项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理财务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对“变更州总工会注册的集体企业法人为私营业主,存在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预计11月底办完全部注销手续。
(二)关于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编制,严控下级补助的范围,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加强对下补助资金的监控,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问效,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三是修改完善《红河州总工会经费支出原则》,根据《工会会计制度》,明确下级补助的范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0318;邮政信箱:蒙自市红河州老年活动中心A204州总工会;电子邮箱:hhzzgh_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