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州委减税降费专项巡察组对州财政局进行了专项巡察。7月12日,州委专项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专项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

  (一)关于“学习领会减税降费政策不深入不全面”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立行立改,把减税降费学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2019年5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减税降费知识的基础上,州财政局党组于7月26日再次组织开展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局党组书记、相关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学习主题依次作了重点发言,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切实谈心得、谈体会、谈业务,带领全局上下全面学习中央、省、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要求,特别是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于8月8日组织召开了2019年州委减税降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减税降费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夯实业务基础。充分发挥州财政局在减税降费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州财政局于7月23日—25日,组织全州财政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中注协减税降费政策宣讲远程培训,全州共设14个分会场,参加培训人次达1212人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代波于8月1日,在州委党校财税专业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提高站位  统一思想  攻坚克难 合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红河州落地见效》专题讲座;分管副局长杨永明同志于8月5日,在纪检系统减税降费专题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担当尽职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减税降费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学习机制,形成学习常态化。自2019年7月开始,坚持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扩大)会,7月以来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学习领会上级减税降费新政策、新要求,研究部署阶段性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和下一步工作,今后工作中将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二)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搭班子、建机制,保障工作运转顺畅。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红财办发〔2019〕3号)、《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财税发〔201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减税降费工作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财办发〔2019〕4号)、《红河州财政系统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方案》(红财社发〔2019〕44号)、《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财税字〔2019〕15号)、《关于建立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工作机制的通知》(红财税字〔2019〕16号)等系列文件,成立了红河州财税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了贯彻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各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开展工作,确保减税降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从7月份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统筹部署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截止目前,已组织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了红河州减税降费第一次、第二次联席会议,全面总结了阶段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三是全面分析研判,统筹部署推进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红财税发〔2019〕9号)、《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跟踪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红财税发〔2019〕14号),组织各县市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调研和深化增值税改革跟踪分析评估工作,撰写了《红河州减税降费专项调研报告》《红河州深化增值税改革跟踪分析评估报告》。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和下一步工作。于8月15日组织各县市及蒙自经开区财政局长、各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召开全州财政收支分析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全州财政收支情况、“三保”落实情况及减税降费对收支的影响,准确分析研判当前财政收支形势,研究提出应对减税降费影响的有效办法,统筹部署做好全年收支及“三保”工作的办法措施,确保年初收支预算目标圆满完成,“三保”保障足额到位,确实实现收支平衡。

  二、落实减税降费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三)关于“压实责任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晰,责任细化不明确”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于7月26日组织开展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于8月8日组织开展了2019年州委减税降费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深入学习减税降费政策知识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减税降费的重要意义,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不断增强抓好问题整改和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在收到州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后,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州财政局减税降费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总体抓,各分管副局长负分管责任、牵头抓,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局财政监督科负内部监督责任、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将减税降费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责任实、职责清、分工明,构建起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抓减税降费的工作格局。三是针对问题,抓好整改。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学习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红政发〔2018﹞26号)中11个方面、48项文件内容,全面梳理了涉及财政的10个方面、22项降成本工作任务,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每月降成本月报表、分析材料的报送工作。及时召集局经建科、税政科等10个相关科室负责人,对降低企业成本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与工作部署,并将涉及财政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于8月3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红财发〔2019〕107号),把涉及财政的事项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22项工作内容,把工作责任再明确、再细化、再压实,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多个方面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关于“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充分,监督管理工作不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组建专班,全面督查。于2019年8月12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19〕24号),通过各县市及蒙自经开区自查与州财政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开展了1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于8月27-29日,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分别对石屏县财政局、屏边县财政局2018年以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县市执收执罚单位及时抓好整改,并将适时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于2019年8月1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取消 停征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19〕20号),要求各县市及州级各执收单位,针对部分执收单位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文件精神,存在超范围征收、超标准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规行为,于2019年8月20前对2016年至2019年6月中央及省制定出台的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自纠和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州财政局于8月19日-23日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州疾病控制中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于8月27-29日组建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石屏县疾病控制中心、石屏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屏边县疾病控制中心、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重点抽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执收执罚单位多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建章立制,形成常态。于2019年8月20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非税局2019年非税收入稽查工作计划》,年内计划对3-5个州级单位(部门)和1-2个县市2018年度的非税收入管理进行稽查;于2019年8月22日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取消 停征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定期专项检查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19〕25号),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从2019年下半年起,州、县财政局对本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的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不少于3个部门(单位),并定期向州财政局报送检查情况;州财政局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对县市进行抽查,每年抽查的县市不少于3个,每个县市抽查的部门(单位)不少于3个。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落实监督检查的通知》(红财监发〔2019〕15号),建立减税降费分组负责、分片包干监督检查机制,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6个减税降费检查组,从2019年7月开始,与扶贫资金、环保资金、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监管一道,每月对13县市和蒙自经开区财政局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提交1份督察报告,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实打实、硬碰硬地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五)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缺乏针对性,财政保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调研,准确研判形势。为深入了解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准确评估政策执行产生的影响,州财政局在6月份对各县市减税降费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13日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减税降费调研工作,对有关数据再次进行认真测算,填报相关附表并形成减税降费专项调研报告上报州财政局。同时,抽调相关科室组成两个调研工作组,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对部份县市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二是开源节流,积极应对政策影响。针对大规模减税降费造成的减收影响,州本级已经着手全面梳理本级年初预算项目,对于可压缩的年初预算项目,将按程序报州人大审批后,依法进行调减;对必须全力保障实施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筹集资金进行保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抓税收、抓非税、抓资产处置、抓政府基金收入、抓资金盘活、抓专债发行、抓向上争取、抓经费压缩、抓‘三保’保障、抓绩效管理”等十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对减税降费影响的“十抓”措施,积极组织抓好落实。截止目前,全州共争取到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8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亿元,增长38.6%。三是全面梳理,强化资金保障。2019年8月14日,及时下发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及各县市《关于全面梳理各类停征费用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经费补助项目的通知》,要求州本级各预算单位认真梳理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停征的各项费用,并填写《红河州各类停征费用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经费补助项目统计表》报州财政局汇总。根据州本级各预算单位数据汇总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停征各类费用的有18个单位29个项目,每年因停征费用减少单位收费金额为856.18万元,州财政局将对以上停征费用进一步核实,并从2020年起视州本级财力在预算中尽可能安排经费,用于保障各停征相关收费预算单位的成本刚性支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关于“牵头工作开展不到位,协同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开展力度弱”的整改情况。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8〕26号)第二条:“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先投入后补助的原则,统筹既有资金,依据企业先期投入的研发经费积极争取省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的相关要求,充分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对接,统筹抓好整改工作。2019年以来,州级财政加大科学技术方面投入力度,州级预算全年共安排科学技术支出7,258万元,1-8月累计争取上级科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97.26万元,截至目前已下达4787.26万元。但经请示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后答复为:“一是目前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权威机构认定;二是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无口径”,因此我州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对应的省级资金争取也无法统计。同时,经州科技局请示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并查阅相关资料,由于和国家有关统计政策冲突,此条不具有可操作性,省科技厅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在2018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中已将此条删除,因此,此条无法实施;从州统计局工作职责来看,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尚未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进行统计。

  结合实际情况及请示省级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因中央和省州均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建议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8〕26号)第二条要求删除。

  (七)关于“宣传不到位,力度不大”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州财政局在减税降费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州财政局于7月23日—25日,组织全州财政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中注协减税降费政策宣讲远程培训,全州共设14个分会场,参加培训人次达1212人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代波、分管副局长杨永明分别于8月1日、8月5日,在州委党校财税专业培训班和纪检系统减税降费专题培训班上进行专题讲座,带头向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好减税降费政策知识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实行减税降费联系会议制度,积极牵头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合力。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下增设了“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宣传解读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开展调研走访,面对面抓好宣传。州财政局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红财监﹝2019﹞4号),在13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州税务局及县市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重点对十三个县市政策落实、工作成效、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延伸走访企业9户、座谈企业17户,向企业面对面宣传减税降费政策,了解是否享受新的纳税(费)率,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增加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情况,通过督查、走访企业,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表示满意。四是全面梳理政策知识,提高宣传精准度。州财政局认真梳理了2019年以来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印发了《财政干部减税降费知识手册》500本,强化内部业务知识学习,确保财税干部对各项减税政策精准掌握。

  三、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减税降费监督责任情况方面

  (八)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根据州委减税降费专项巡察组指出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一是将减税降费工作融入日常监督工作中。主动到税务部门对接了解情况,组织召开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座谈会,全面了解减税降费工作中涉及到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率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停征、免征、调整等一系列政策。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沉到蒙自市财政局和元阳县财政局,通过实地听实地看了解减税降费工作在基层财政的推进落实情况问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分批次、分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好自查自纠,重点纠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对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进行重点关注。三是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为全面了解减税降费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落实情况,选择了非公企业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企业红河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纪检监察组调研对象,深入到企业通过座谈方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四是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效应分析,推动解决财政系统在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2523;邮政信箱:蒙自市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电子邮箱:hhcz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