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整改+运用”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蒙自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做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当下改”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长久立”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同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召开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交办会,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被巡察的党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会上接收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领受整改任务,及时开展整改。与此同时,市级领导认领分管领域和分管职责方面的问题,全程参与巡察反馈、整改、督导、验收各个环节;职能部门牵头认领问题主动整改,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实施《关于实行市委巡察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在第七轮巡察中,对不积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发出黄牌警告,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完成;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配合,或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进行约谈,视情况发出黄牌警告,进行责任追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及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当年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目前,八轮巡察共对3个党委(党组)发出黄牌警告。

  整改结束后,通过被巡察党组织自行验收、分管联系的市级领导督促验收、巡察组实地验收、巡察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市委批准验收的五层验收机制,切实增强各个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五层验收均过关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才算完成,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

  做好成果运用强震慑。强化巡察的治本功能,通过追责问责形成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自2016年11月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已开展八轮巡察,对11个乡镇、25个部门、6个村(居)共42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已实现所有乡镇巡察全覆盖。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3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组织处理5人,线索移交成案率41.03%,追缴资金410.32万元。

  针对巡察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按照“具体问题重整改、典型问题重查办、苗头问题早提醒、共性问题建机制”的原则,对原有的制度机制进行梳理,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截至目前,通过巡察整改,健全完善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市级领导“三包四联”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差旅费及误工补贴管理的通知》等10余个制度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而没有得到解决的共性问题。(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