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能否发现、找准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石屏县委巡察办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增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注重运用谈话这一发现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个别谈话、走访谈话中充分运用各种谈话方式和技巧,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帮助谈话对象卸下包袱。注重从谈话对象的情绪、神情、体态分析其心理。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二次访谈,保证问题“再见底”,不轻易放过任何重要事实和关键疑点。对谈话记录及时分析,建立谈话线索台账,逐条追踪问询,综合运用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等手段,缜密筛选,相互印证,使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通过调阅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会、班子会、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原始会议记录,看是否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各级相关精神,是否存在层层批文、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从“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中看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事项是否齐全;从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账册中,看是否存在公款私用、私设“小金库”、套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结合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台账资料进行印证。
注重通过被巡察单位面上的违规情况发现不合理现象,继而找到突破点深入挖掘,发现事件背后隐藏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同时,与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在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后,由审计局适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严肃处理,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前8轮巡察中,该县完成了对14个县直单位和9个乡镇的巡察,共发现问题211条,移交县纪委办理问题线索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撤销行政职务1人,收缴、退还资金72.12万元。(商睿哲)